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2-17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2年5月7日下午14: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已于2012年4月16日,5月3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公告及提示性公告。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由董事长黄飞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相关人员、见证律师、媒体代表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94,999,6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88%。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91,946,0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53,6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了七项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94,999,673股。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94,990,873股,反对5,800股,弃权3,00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97%。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3,044,836股,反对5,800股,弃权3,000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9.712%。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报告由公司监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94,990,873股,反对5,800股,弃权3,00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97%。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3,044,836股,反对5,800股,弃权3,000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9.712%。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该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94,990,673股,反对5,800股,弃权3,20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97%。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3,044,636股,反对5,800股,弃权 3,200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9.705%。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94,990,673股,反对5,800股,弃权3,20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97%。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3,044,636股,反对5,800股,弃权 3,200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9.705%。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94,988,272股,反对8,201股,弃权3,20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96%。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3,042,235股,反对8,201股,弃权 3,200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9.627%。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94,990,673股,反对5,800股,弃权3,20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97%。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3,044,636股,反对5,800股,弃权 3,200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9.705%。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12,000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封装材料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94,993,673股,反对5,800股,弃权20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98%。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3,047,636股,反对5,800股,弃权 200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9.804%。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姜华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