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2-032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现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从即日起,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将变更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司对《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往提供的优质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2-033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5月7日下午14:00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北环路好易通大厦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的方式举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132.82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3%。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清州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的程静律师、丁小栩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充分讨论,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办公楼及宿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32.82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委派程静律师、丁小栩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