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5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5月7日(星期一)10:0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市远洲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章卡鹏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3人,代表公司股份119,583,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1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每项议案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2、对各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表决结果为: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总数为119,583,800股,其中同意票119,58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总数为119,583,800股,其中同意票119,58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总数为119,583,800股,其中同意票119,58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总数为119,583,800股,其中同意票119,58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总数为119,583,800股,其中同意票119,58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总数为119,583,800股,其中同意票119,58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总数为119,583,800股,其中同意票119,58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总数为119,583,800股,其中同意票119,58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王陆冬女士亲自作了2011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徐金发先生、罗文花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委托王陆冬女士代为述职,分别就2011年各自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以及对公司经营方面的建议等情况作了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刘斌律师、姚毅琳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