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公司金华康恩贝与Renovis Inc.公司
签订合作与许可协议的公告
证券简称:康恩贝 证券代码:600572 编号:临2012—016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金华康恩贝与Renovis Inc.公司
签订合作与许可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康公司”)与德国Evotec AG下属的全资子公司Renovis Inc.公司(以下简称“Renovis”)就建立有关合作开发创新药物-P2X7受体拮抗剂("EVT 401")及附加技术以及该创新药的市场营销等事宜签订《合作与许可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与Renovis Inc.合作开发EVT-401创新药物(国家1.1类新药,原料药及口服制剂),有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 协议各方及EVT-401项目概况
1、金康公司
金康公司系主营化学药品制剂和原料药业务,注册资本6,5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金华市金衢路288号,本公司控股拥有其 97.69%股权。金康公司为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近几年来业务发展良好,主导产品有阿乐欣(阿洛西林钠)和“金奥康”奥美拉唑等。截至2011年末,金康公司总资产45286万元,净资产27518万元,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0150万元,净利润6188万元。
2、德国Evotec AG 公司
Evotec AG是一家总部位于德国汉堡并在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Frankfurt Stock Exchange: EVT, TecDAX)的创新药物研发公司。该公司专业从事包括中枢神经系统、疼痛、代谢性障碍性疾病、癌症及炎症疾病等专业技术领域创新药物研发。公司研究机构遍及全球,分别在德国慕尼黑、汉堡、柏林,英国Abingdon,美国旧金山,印度Thane, 新加坡等地建有分支机构。Evotec有长期合作伙伴包括勃林格殷格翰,诺华公司, 基因技术公司, 医学免疫公司,阿斯利康.此外,该公司现有合作开发伙伴包括与勃林格殷格翰,医学免疫公司和梯瓦(Teva)合作的糖尿病领域,与罗氏公司(Roche)合作的阿尔茨海默病领域的药品开发。该公司互联网地址:www.evotec.com。
3、Renovis Inc.公司
Renovis Inc.是一家在美国特拉华州成立的德国Evotec AG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办公地址在 c/o Rose Ryan, 35473 Dumbarton Court, Newark, CA 94560, USA。
Renovis拥有P2X7受体拮抗剂新化合物(称为“EVT 401”)的全球独家所有权,临床前研究及人类I期临床表明该化合物具有开发成为创新药的潜力,其化合物及适应症发明专利已在美国、墨西哥、印度等国获得授权,并正在通过PCT在欧洲、日本、中国等主要国家申请专利。
4、EVT-401项目简介:EVT-401是 P2X7受体拮抗剂, P2X7受体是ATP门控的离子通道,主要在免疫系统的细胞中表达,被认为在炎症过程中,通过调控一些炎性细胞因子(如IL-1β),发挥重要作用。EVT-401是Evotec从化合物库中经过大量筛选而确定的新型、口服、强力和选择性好的P2X7受体拮抗剂。其可能的适应症主要用于:
镇痛:急性、炎性和神经性疼痛、慢性痛、牙痛、头痛等等;
炎症介导和导致它们的疾病与障碍: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等;
神经炎症介导的疾病和障碍:创伤性脑损伤、脑炎等;
呼吸和气道疾病和障碍:过敏性鼻炎、哮喘、反应性气道病和COPD等及多发性硬化等。
金康公司与Renovis的协议签定后,可获得除眼痛、子宫内膜痛、COPD等适应症以外所有可能的适应症的新药开发权。
该项目Renovis Inc.已完成如下创新药物研发中临床前所有的研究工作。
(1)已完成药学研究工作。已完成原料药的合成工艺研究与优化工作,完成了制剂(混悬剂、胶囊等)处方、工艺的筛选及优化工作,已经进行了中试放大工作,产品质量稳定,生产工艺成熟。
(2)已完成动物临床试验如安全药理学、毒代学、毒理学、药效、药代学及代谢、药理学等临床前研究工作;
(3)该产品在美国已完成了人类健康志愿者临床I期(剂量递增)试验,这项研究是一项双盲,安慰剂对照的研究,调查EVT401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共有96名健康男性志愿者接受了单次口服递增剂量的混悬剂或胶囊剂。结果表明:该化合物安全、耐受性良好、无严重不良事件或中途退出病例。此外,在这项研究中所使用的药效学试验,证明了EVT401在全血样品中阻止ATP介导的IL-1β的释放的能力,从而证明了“靶点”在耐受性良好的口服剂量时的活性。
Renovis Inc.完成上述工作形成和拥有的技术与资料等将按照协议约定移交金康公司用于新药的研发。
二、协议主要内容:
Renovis和金康公司建立的合作主要涉及:(1)Renovis授权金康公司EVT- 401的发明专利及附加技术在人用治疗领域使用, (2) 金康公司对该化合物进行进一步的开发, 以及 (3) 金康公司在约定的领域(指:预防和治疗除眼科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病和子宫内膜异位引起的疼痛以外的所有人类疾病)和区域(指中国,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内营销该创新药。
1、 授权:
1.1 许可授予: Renovis在该区域授予金康公司独家的专利许可,在中国使用Renovis专利权进行研发、制造、使用、销售该创新药。
1.2 次级许可权利:金康公司在1.1节规定下有次级许可权。
2、资料与技术的移交
在协议生效日期后45天内,Renovis应向金康公司提供所有的EVT-401临床前研究资料包括:药理、毒理、药效等动物实验的研究资料、I期人临床研究总结资料、药学研究资料等。
3、在协议期间,金康公司按照开发计划使用以及让其附属企业、次级特许人和营销伙伴(如果有)使用合理的商业投入开展研发、生产、上市、分发和销售该创新药物。
4、预付定金
金康公司应在协议生效日期起30天内预付Renovis 不多于100万欧元定金。如果金康公司开发该创新药物失败或Renovis正在中国申请发明专利不能得到授权,根据协议要求,将退回金康公司部分定金。
5、付款
按协议约定,正常情况下,从利用Renovis的研究成果申请临床并取得临床研究批件、II、III期期临床许可及取得新药证书等新药研发的不同阶段向Renovis支付少量的技术转移费用。
从该创新药上市销售开始,金康公司需每年根据产品的净销售金额(注:扣除增值税、营业税、商业折扣、产品召回等)规模,按照不同比例分段累计计算特许权使用费支付给Renovis公司;
另外根据累计净销售额建立了4个里程碑(Milestones),当累计净销售额达到里程碑(Milestones)时,需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Renovis里程费(Milestones payment),正常情况下当累计到实现最后一个里程碑(Milestones)时,即净销售额折算达到6.5亿欧元时,上述累计需支付的里程费(Milestones payment)约为6200万欧元,
注:上市后累计计算净销售额并支付里程费的时间截止到Renovis的专利权到期时为止。
三、风险提示
虽然EVT40创新药已在国外完成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临床前研究工作及人类健康志愿者临床I期(剂量递增)试验结果表明:该化合物安全、耐受性良好、无严重不良事件或中途退出病例,证明了EVT401在全血样品中阻止ATP介导的IL-1β的释放的能力。但金康公司按照上述协议后续开展的创新药物研发过程存在着技术风险和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申报临床试验以及生产上市能否如期获得批准等不确定性因素与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协议事项有利于金康公司通过国际化的研发合作加快创新药物产品的研发成效,提高公司的整体研发创新能力,并不断增强公司的市场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