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886 证券简称:江河幕墙 公告编号:临2012-009
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8元
● 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14日
● 除息日:2012年5月15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5月21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2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于2012年4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1年度
2、利润分配方案:以股本56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2元(含税)现金红利,共派现112,000,000元。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分派对象:截止2012年5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分红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14日
2、除息日:2012年5月15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5月21日
四、分红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公司、刘载望和北京江河汇众科技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直接派发。
2、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对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8元;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居民企业含义的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证券部
咨询电话:010-60411166-8808
传 真:010-60411666
办公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牛汇北五街5号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