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证券代码:600459 公告编号:临2012-23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5月3日以传真和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5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举行。公司董事长汪云曙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1 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一、经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决定委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双龙支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研催化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期限不超过壹年,年利率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具体内容见本公司于2012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临2012-24)。
特此公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证券代码:600459 公告编号:临2012-24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金融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双龙支行
● 委托贷款对象/借款人: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研催化公司”)
● 委托贷款金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 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壹年(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
● 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一、委托贷款概述
公司于2012年5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为贵研催化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委托贷款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人的基本情况
贵研催化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14325万元人民币,本公司持有其72.04%股权(按贵研催化公司注册资本计算),2001年2月9日经云南省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成立,注册地为云南省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高路669号。公司经营范围:贵金属催化剂及中间产品、工业废气净化器的研究、开发、销售;机动车尾气净化催化剂及净化器的生产、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该公司总资产为45755.36万元,负债总额为30345.9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5409.42万元。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根据贵研催化公司“国IV、国V机动车催化剂产业升级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公司向贵研催化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期限不超过壹年(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年利率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还款方式为一次性还本付息。
(具体委托贷款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本次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及用途
公司本次向贵研催化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的资金将用于贵研催化公司项目建设及前期的设备采购。
五、本次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向贵研催化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保障其项目按计划推进建设,增强贵研催化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委托贷款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贵研催化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能够保证按期偿还。
特此公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