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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12-015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上除已公告的提案外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2年5月8日在本公司东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本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14,898,888股,占公司总股本33.6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一项特别决议事项和十项普通决议事项,其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赞成314,898,88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赞成314,898,88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赞成314,898,88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人员变动的议案》(赞成314,898,88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李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赞成314,898,888票,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张全心、杨结胜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8,884,316.87元,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按10%提取盈余公积14,104,158.38 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14,780,158.49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96,040,912.77 元,减去公司2011年中期分红已分配的利润219,997,200.50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90,823,870.76元。

      董事会拟定:1、鉴于中期已实施了现金分配方案,为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以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36,158,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10:6的比例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出资本公积561,694,980.00元。上述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36,158,300股增加到1,497,853,28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赞成314,898,88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于2011年中期实施了分红送股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股本增加由468,079,150股增加到936,158,300股。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进行相应修改,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修改前的第六条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6,807.915万元;修改前的第十九条为:公司股份总数为46,807.915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修改后的第六条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3,615.83万元;修改后第十九条为:公司股份总数为93,615.83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赞成32,220,588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此项表决事项。)

      预计2012年度公司向关联方采购业务合计金额为14,164.90万元,向关联方销售业务合计金额为1,905万元。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赞成314,898,88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项决议的建议,结合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现聘任的审计机构)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状况,董事会提议: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

      9、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2万吨/年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项目先行投入的自有资金的议案》(赞成314,898,88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2011年2月28日至3月6日期间,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字[2011]191号《关于核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精神,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募集资金净额88,920.40万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募集资金用于各募投项目进行分配,其中分配给公司本部募投项目2万吨/年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技改项目资金203,307,215.34元,该项目已于2011年开始建设,为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利益,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公司在支付项目所需设备采购款、工程建设款时,未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现金进行支付,而是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有效地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了财务费用。

      截止2011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4,229.25万元,其中公司以承兑汇票等自有资金预先投入3,983.25万元。董事会根据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拟以募集资金3,983.25万元置换2011年12月31日之前预先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本次置换完成后,募集资金专户尚余募集资金余额16,329.95万元(含利息收入)。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充分利用公司原有技改项目基础兴建募投项目暨减少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赞成314,898,88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曾于2009年投资建设高强高模PVA纤维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基于对公司原有高强高模PVA纤维生产线进行差别化柔性改造,使原有生产线能够达到即能统一生产单一品种,又能分别生产不同品种的差别化柔性生产装置,重点投资改造并提升了PVA原液脱泡系统、凝固浴系统、冷冻及循环水系统等公用工程的装置能力。该项目已累计投入8463.86万元(其中含尚未结算的预付工程款704.48万元)。

      2011年3月公司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分配给公司本部2万吨/年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项目资金203,307,215.34元。公司在实施该项目时,采用了目前最先进的工艺和设备,使用国产设备代替原设计方案中的进口设备,采购并新建安装了六条纺丝生产装置,节约了设备投资,同时充分利用了2009年投资的高强高模PVA纤维技术改造项目中公用工程部分的富裕能力,为新生产线进行配套。目前新建的六条生产线已进入调试阶段,其余生产装置的设备也已进入招投标采购程序,预计2012年下半年可形成新增2万吨/年产能并投入运行。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4,229.25万元,预计仍需投资4,500万元左右,因此2万吨/年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项目将节约投资并减少使用募集资金约12,000万元。

      “2万吨/年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项目”在充分利用原有技改项目所形成的基础上合并建设事项,充分发挥了公司整体资源优势,节约了投资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预计生产能力的形成,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将“2万吨/年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项目”投资减少的12,000万元募集资金投向“广维化工生物质制5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暨置换其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赞成314,898,88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由于公司“2万吨/年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项目”在充分利用原有技改项目所形成的基础上合并建设,预计2万吨/年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项目将节约投资并减少使用募集资金约12,000万元,董事会根据各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情况,决定将前述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12,000万元用于对“广维化工生物质制5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的追加投资。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广维化工已累计投入“生物质制5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建设资金40,115.6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20,000万元,自筹资金20,115.67万元,该部分自筹资金均由广维化工向公司本部或银行借款方式筹集。本次追加投资12,000万元到位后,由广维化工用于置换其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即由广维化工用于归还已投入的项目建设资金借款。

      三、律师见证情况

      通力律师事务所黄艳、李仲英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参会董事签名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12-016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5月8日在公司东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9人,会议由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安徽皖维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所属机械建筑分公司为公司内设分厂级核算单位,从事机械设备及配件加工、安装与维护保养、土建施工等,主要为公司主要生产线进行配套服务,同时承接对外加工与服务。为充分发挥该公司的专业技术优势,扩大业务范围和领域,进一步参与市场竞争,公司拟将机械建筑分公司改制为独立法人机构,在安徽省巢湖市注册成立“安徽皖维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维机械),从事土建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及配件加工、设备安装与维护保养等业务。

      安徽皖维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全部由本公司投资(其中:以经评估的实物资产出资1,255.13万元,不足部分以现金出资),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12-017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五届十次会议,于2012年5月8日在公司东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书面表决方式一致选举李明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