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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2-022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2年5月9日下午13:30在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科技大厦213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已于2012年4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 cn)刊登会议通知。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40,419,836.00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2%。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薛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听取了独立董事2011年度工作汇报:

      1、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人,代表股份440,419,8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人,代表股份440,419,8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人,代表股份440,419,8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人,代表股份440,419,8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人,代表股份440,419,8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人,代表股份440,419,8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人,代表股份440,419,8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8、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9人,代表股份440,419,8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9、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9人,代表股份440,419,8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1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人,代表股份440,419,8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11、 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人,代表股份440,419,8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12、 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人,代表股份440,419,8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13、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2011年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人,代表股份440,419,8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张忆南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