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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通联支付网上直销第三方支付业务及实施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2-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通联支付网上直销第三方支付业务及实施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方便个人投资者通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投资旗下开放式基金,本公司与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联支付”)协商一致,决定自2012年5月10日起,开通通联支付的基金网上直销第三方支付业务。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开通网上交易方式且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个人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范围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20001)、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永利债券A 基金代码:420002、天弘永利债券B 基金代码:420102)、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20003)、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20005)、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4205)、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添利A 基金代码:164207)、天弘丰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丰利A 基金代码:164209)。

    三、适用业务范围

    1、投资者可使用通联支付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赎回、转换、修改分红方式等业务。

    2、投资者通过通联支付在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申请办理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并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具体申购金额限制,以通联支付有关规定为准。

    3、目前支持开通通联支付的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平安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浦发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银行、温州银行、民生银行。届时增加新的银行,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公司网站。

    四、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

    本公司对通过通联支付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上述基金的,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基金合同规定费率的4折(即40%)收取;若优惠后费率低于0.6%时,则按0.6%收取。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按原申购费率执行;原申购费是固定金额的,按原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各基金原申购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相关基金法律文件。

    本公司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公告。

    五、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2-83310988、400-710-9999

    网址:www.thfund.com.cn

    2、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56、400-669-5156

    网址:www.allinpay.com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9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5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天弘永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420002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年4月1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2年5月7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2年度的第2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天弘永利债券A天弘永利债券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420002420102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1.01701.0179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39,285,127.095,404,516.53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15300.1610

    注:《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9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2年5月14 日
    除息日2012年5月14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5月15 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红利再投资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其红利按2012年5月14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转换后的基金份额将于2012年5月15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2年5月16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注: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2年5月15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3权益登记日和红利发放日,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基金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申请。

    3.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红利再投资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未选择分红方式的,则默认为现金分红。

    3.5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最低现金红利发放限额1.00元(不含1.00元)时,注册登记机构则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6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或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变更当前的分红方式,亦可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代销机构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2年5月14日)最后一次选择且经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

    3.7咨询方式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客户服务电话:022-83310988、400-710-9999。

    (2)代销机构:兴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航证券、招商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山西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齐鲁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光大证券、新时代证券、长江证券、平安证券、世纪证券、上海证券、安信证券、宏源证券、广州证券、信达证券、英大证券、华安证券、国联证券、国金证券、东海证券、国信证券、西南证券、华宝证券、西藏同信证券、国元证券、华褔证券、爱建证券、东莞证券、方正证券、中信证券、民生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中邮证券、中信金通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广发证券、浙商证券、国海证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