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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大门开启 证券公司积极谋划发展新路径
    2012-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8日落幕,会议在为证券行业创新发展指明方向的同时,也将各界对证券公司如何实现创新发展这一话题的讨论引向深入。

      作为创新主体,不同证券公司因自身情况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出发点、考虑与诉求,从今天起,本报将推出系列报道,反映行业内对未来创新发展思路、做法、举措的意见与建议,希望能够推动各界进一步研讨证券行业进入创新发展阶段后的机遇,以及证券业从现阶段自身的经营实际出发所面临的创新空间与挑战。

      ⊙记者 马婧妤 孙霖 ○编辑 衡道庆

      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加强券商创新自主权

      国泰君安证券在讨论中建议,在现有法律法规和分业经营的框架下,应改变创新活动需长时间审批的现状,并对创新活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在经营方面,国泰君安还建议监管层鼓励券商开展综合理财和财富管理业务,并鼓励证券公司拓宽融资渠道。

      对于当前券商创新活动需要较长时间审批的现状,国泰君安证券建议,监管层应鼓励证券公司按照投资银行定位自主创新。在现有法律法规和分业经营的框架下,应鼓励证券公司大胆创新、自主创新。对于不违背现有证券法规的创新业务,尽可能交给券商自主决定,提升证券公司创新活力,最大可能地拓展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和服务手段。

      由于创新活动复杂程度存在较大区别,因此国泰君安证券建议,应对创新活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区别不同产品和业务的风险特性以及不同机构的风险管理和内控能力,采取差别化的管理方式,实现创新产品审批流程的弹性化,逐步放松创新产品试点审批。

      在券商经营层面,国泰君安建议,可按照投资银行的定位要求,适时调整综合治理期间证券公司经营和创新方面的一些限制,支持鼓励证券公司回归投资银行本质属性,拓宽和完善证券公司作为投资银行的业务范围和金融属性。

      此外,国泰君安认为,目前证券行业融券渠道过窄,杠杆率过低的情况制约了资产规模的扩张和资本型、资本中介型业务的开展以及盈利能力的提升,制约了证券公司发挥投资银行应有的作用。因此,该券商代表建议拓宽证券公司的融资渠道,适当增加杠杆运用,完善投资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应有属性,并建议监管层支持国内大型证券公司和有较强竞争力的中小券商加快上市步伐,推动证券公司完善公司治理。

      “总体而言,相比于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目前证券行业的创新业务管制仍然较严。” 国泰君安证券代表指出,“在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创新的责任应主要在于市场主体,监管层应发挥证券公司的主体积极性,鼓励证券公司按照投资银行的定位开展主动创新。”

      放松净资本管制

      取消“一参一控”限制

      中信证券代表在讨论中提出,监管层应将更多事前批准的监管事项调整为以事后评价与惩罚为主的备案制,放松净资本管制,考虑取消类似“一参一控”及“第三方存管”等限制。

      “我国现行的净资本扣减比例较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更高,是全球最严苛的标准。”中信证券代表指出,目前我国的保证金托管制度,已经无挪用风险,建议调整现行严苛的净资本管理方法,一是调整计算方法,降低比例要求;二是取消现行的子公司扣减的方式,建议按合并报表计算;三是改变现行的股票与股指期货对冲时双向扣减的不合理计算方法。

      中信证券指出,第三方存管模式是特定时期的产物,具有一定的阶段性,国外均不采用该模式。因此,建议修改《证券法》中“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的规定,恢复证券公司作为金融机构的本来面目。

      在涉及证券行业并购的讨论过程中,中信证券认为鼓励证券公司并购,有利于提升行业集中度,做大做强证券公司。为此,有必要取消“一参一控”等行业并购方面的政策限制,通过一系列政策安排,扶优限劣,促进行业内并购整合,提高行业集中度,形成更有效率、弹性、差异化的产业组织。

      总体而言,中信证券认为,经过综合治理,在行业进行“刮骨疗伤”的同时,证券公司也成为单一的通道服务提供商,109家券商在同一水平线上进行以价格拼杀为主的同质化竞争。为了促进差异化竞争,中信证券建议,监管层应当让市场参与者自主生产,自主定价,恢复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将更多事前批准的监管事项调整为以事后评价与惩罚为主的备案制。

      完善制度设计 研究股权激励机制

      对于高端人才聚集的证券行业,长效的人才激励机制至关重要。东北证券代表在讨论中指出,为吸引和留住高端人才,完善证券公司治理结构,有必要设计股权激励计划等长效激励机制。

      东北证券代表指出,目前证券行业的薪酬机制存在激励期限短、激励形式单一、难以将公司和员工的利益联系起来的缺点,不利于证券行业留住优秀人才。

      “目前对构建股权激励机制的顾虑主要在于公司股价的表现会受经营者不可控因素的影响。”东北证券指出,为了将期权激励与员工的真实工作贡献相联系,可试行指数化期权,即行权价不固定,每间隔一定时期,根据同业指数或市场平均指数的变化进行调整。

      “这样,当股市大涨的情况下,只有当公司的业绩超过同业或市场平均业绩时,经理人员才能获得奖励收益;当股市大跌的情况下,即使公司的股价涨幅不大或下跌时,只要其业绩超过同业或市场平均水平,亦可能获得与其工作努力和才能相应的期股奖励收益。”东北证券代表说。

      除了具体制度设计,相关市场体系的建设也十分重要。东北证券指出,为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首先应完善监管机制,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其次要加强监管,强化信息披露力度,抑制各种违法交易行为的发生,使股价能真实反映公司经营业绩状况和发展潜力;此外,还要加快企业家市场的培育,促进职业经理人阶层的形成,实现企业和经理人员的双向选择, 强化经理人员的自我约束。

      另一方面,要加强法制建设,制定有关经理人员股票期权制的管理法规,同时对一些法律如《公司法》、《证券法》、《税法》等进行修改,充分考虑实行股票期权制的内在要求,补充和完善有关条款。

      第三,加强宣传力度,促进观念的转变。股票期权不仅是一种激励机制,同时也是一种约束机制,在获得优良业绩时,经理人员可以从期权中获益,但如果不能如期实现经营目标,股价下落,其亦可能会有收益损失,同时逐渐使职工接受经理人员与一般职工收益存在一定落差的现象。

      加强基础产品设计 提升金融工具运用能力

      加强基础产品设计是讨论过程中券商代表热议的话题。平安证券代表在讨论中建议,为推动证券公司的创新发展,建议监管层适度放宽监管环境与机制,鼓励基础产品的设计和流通,推进券商做市商制度的形成。

      资本市场创新离不开丰富的金融基础产品。平安证券代表指出,在销售交易业务方面,交易所大力推进产品创新,证券公司自主创设产品空间有所扩大,同时衍生品业务在国内刚刚起步,为实体经济服务的空间很大。因此,建议采取多项措施,解决债券规模和销售问题,促进公司债发展。监管层应高度重视基础产品的创设和流通,尤其是债券业务。

      从市场情况和国际经验来看,2011年全市场发行信用债券、信托及理财产品规模较上年大幅增长,但证券公司主要参与的传统信用债券市场发行规模占比仍然很小。平安证券指出,从海外成熟市场的发展来看,围绕固定收益开展的业务盈利和业务量占证券公司的业务比重已经大大超过股票,相比之下,我国固定收益业务还有很大差距。从我国债券承销业务来看,目前公司债规模约3.3万亿元,按照国际经验,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有望增加至10万亿至20万亿元。

      加强基础工具的运用是券商创新的必经之路,平安证券代表建议,允许证券公司开展利率互换,信用违约互换等衍生品业务,运用衍生工具对利率、信用风险进行管理,并借鉴银行间市场经验,出台相关业务规定,在创新产品审批上,应对部分限制或者无助于证券公司依据自身特点创设产品的相关规定和文件建议予以重新解释,适当放松管制,修改条例,简化流程,缩短审批时限。

      未雨绸缪 构建创新风险控制机制

      在监管层大力提倡推进券商创新发展的背景下,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提出,券商在大胆创新的同时,应提前考虑建立创新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从机制上对创新产品和创新活动的安全性予以保障。

      “我们认为,建立一套由前台业务部门与中后台支持与控制部门共同参与的新产品审核机制是控制创新业务风险行之有效的办法。”中金公司代表以美国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2005年制定的《关于新产品审核的最佳实践指引》为基础,提出了构建创新风险控制机制框架的建议。

      中金公司指出,要建立书面的新产品审核政策和流程,券商首先应为新产品提供清晰明确的判断标准,例如是否对现有产品的结构、运作流程方面做了重大改动,是否需要改变产品的运作支持系,新产品的销售地域、销售对象、营销方式等有无重大改变等。

      其次,新产品的参与各方,应当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向新产品提出问题并寻求答案。相关问题至少应包括:产品的销售对象、投资目标、投资回报的有关假设条件、投资风险与收益关系、产品成本与费用、内部业绩计量、是否会引致新的法律、市场、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是否有潜在利益冲突、产品的复杂度是否引致适当性问题、是否现有系统能支持该产品、产品的运作流程、营销方式、信息披露方式、所需的培训与指导。

      在新产品的正式批准程序中,新产品发起方应准备周详的报告,对审核产品各方面负责并协调审核流程。为尽早沟通和解决相关问题,可在产品概念构想初期让法律合规部门人员介入给予意见。对于不确定性较大的复杂产品,可做出附条件的批准。券商应避免由于商业、时间或资金压力而放弃新产品的审核程序,或者变成由高层主导而导致参与审核的各方无法充分表达意见。

      最后,在新产品获批开展后,公司应有适当的后续跟踪机制对新产品的表现进行评估,考察该产品是否满足了设定的条件、市场环境是否如预期、是否有客户投诉等。如果发现问题可以及时纠正,以确保新产品符合设计目标和风险偏好,并服务于证券公司的总体效益。

      量身定制融资及风控服务 增强资产定价权

      在综合业务创新讨论中,针对目前资本市场发展出现的新趋势,齐鲁证券代表认为,券商应当增强国际视野,为企业提供量身定做的融资策划和风险管理服务,并在研究咨询方面增强资产定价权。

      讨论中,券商代表普遍认为,目前资本市场发展出现的新趋势,一是资本市场的国际关联度大幅度提升;二是进入全流通时代后,产业资本在与金融资本逐步掌握了资产定价权;三是不同企业以及投资者对融资工具、投资工具多样化的需求日趋强烈。

      对此,齐鲁证券代表指出,证券公司要适应上述趋势性变化,应在资产定价、风险管理、推动产业整合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融资策划和风险管理服务方面,齐鲁证券指出,证券公司应为各类企业提供从全国性到区域性的全方位股权、债权融资服务,同时,应为企业量身定制融资和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具体来说,齐鲁证券建议,券商应根据自身优势及特色,积极推动企业客户实施存量发行、闪电配售、资产证券化、股票质押式回购、柜台交易等创新融资服务;通过涵盖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在内的风险管理方案,帮助企业实现风险对冲、风险分散和风险转移;探索设立海外并购基金,利用全球化整合的机会,推动中国企业向海外扩张,参与全球资源配置等。

      齐鲁证券还强调,研究咨询服务应立足国际视野,着力于打造定价话语权。发言代表建议,券商应提高对国民经济具体产业的研究深度,把握产业及上市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律和变化趋势,成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定价的专家级顾问。

      此外,齐鲁证券代表认为,券商研究咨询服务既要深入研究发达国家资本市场的经验,也要加强跟踪国际金融环境变化趋势和国内经济发展转型所面临的挑战。要实现境内外联动,打通境内研究机构服务境外客户,以及境外研究机构服务境内客户的双向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