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分红公告
泰信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一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5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泰信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泰信中小盘精选股票 | |
基金主代码 | 290011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1年10月26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泰信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2年5月7日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1.076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3,548,059.54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354,805.95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15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2012年度第一次分红 |
注: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1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2年5月14日 |
除息日 | 2012年5月14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2年5月15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12年5月15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2年5月17日起可以查询。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网址:www.ftfund.com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988 021-38784566。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5月10日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泰信天天收益货币基金集中支付公告
(2012年5号)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5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泰信天天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泰信天天收益货币 |
基金主代码 | 290001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4年2月10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泰信天天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收益集中支付并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的日期 | 2012-05-10 |
收益累计期间 | 自 2012-04-10 至 2012-05-09 止 |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累计收益计算公式 | 投资者累计收益=∑投资者日收益(即投资者日收益逐日累加)投资者日收益=(投资者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当日每万份基金单位收益(计算结果保留到分,即保留两位小数后去尾) |
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 | 2012年5月14日 |
收益支付对象 | 收益支付前一日在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
收益支付办法 |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收益支付方式为红利再投资。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于2012年5月10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2年5月14日起可查询和赎回。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此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集中支付的累计收益的计算期间为2012年4月10日至2012年5月9日。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12年5月10日将投资者所拥有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按1元面值直接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2、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41号)的规定,投资者当日申购的本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本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本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本基金的分配权益。
3、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将于每月10日(遇非工作日顺延)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咨询机构
1、泰信直销机构咨询电话: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021-20899058 021-20899059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010-66215978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0755-33988759
2、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 、北京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光大银行、南京银行、北京证券(注:该公司已被中国证监会撤销其证券业务许可,与本基金相关的手续正在办理当中)、东方证券、财富证券、广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安证券 、海通证券、华泰证券、民生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招商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渤海证券、安信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国都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上海证券、中信证券、山西证券、平安证券 、光大证券、万联证券、中航证券、金元证券、德邦证券、西藏同信证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宏源证券、恒泰证券、江海证券、长城证券、爱建证券、华宝证券、英大证券、华福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齐鲁证券、国信证券、国金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信达证券、华龙证券、国联证券、广州证券、五矿证券 、中信证券(浙江)。
3、投资者如有疑问,可通过原销售机构及其网点咨询,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服中心(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988、021-38784566),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tfund.com)查询相关信息。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5月10日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泰信保本混合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及直销渠道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5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泰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泰信保本混合 |
基金主代码 | 290012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2年2月22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泰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泰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申购起始日 | 2012年5月8日 |
赎回起始日 | 2012年5月8日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12年5月8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2012年5月8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2年5月8日 |
注:定投、转换业务仅限本公司直销渠道。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申购赎回业务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基金转换、定投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按照《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收取,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称为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 | 申购费率 |
100万以下 | 1.2% |
100万(含)- 500万 | 1.0% |
500万(含)以上 | 收取固定费用1000元 |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转为变更后的“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费率不高于基金申购金额的5%,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
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享有费率优惠,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公司网站网上交易费率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含转换入的)金额不保本。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所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2%。并假定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62元。则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100,000/(1+1.2%)=98,814.23元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100,000-98,814.23=1,185.77元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98,814.23/1.062=93,045.41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定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62元,则可得到93,045.41份。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
2、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 | 赎回费率 |
1年以下 | 2.0% |
1年(含1年)- 2年 | 1.6% |
2年(含2年)- 3年 | 1.2% |
3年以上(含3年) | 0% |
本基金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转为变更后的“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不高于基金赎回金额的5%,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如:某投资者赎回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小于1年,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62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62=10,620元
赎回费=赎回总额×赎回费率=10,620×2.0%=212.40元
赎回金额=10,620-212.40=10,407.60元
即: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1万份,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62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407.60元。
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赎回安排按本基金到期保本条款执行。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的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请办理该项业务的基金投资者承担。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本公司发行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人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且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3.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
4.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5.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后(包括该日)。
6.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7.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8.基金转换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金额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2)费用
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为基金转换当日转出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
a.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1+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b.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具体赎回费率以及各基金申购费率差请参照相应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以甲方的最新公告为准。
(3)金额与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例如:
a.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0.8%,转出基金赎回费率为0.1%,转出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1.0000元,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为1.5%,转入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2.0000元,转出份额为500,000份。
转出金额=500,000份×1.0000元=500,000元
转换费用=500,000元×0.1%+500,000元×(1-0.1%)×0.7%/(1+0.7%)=500元+3,472.19元=3,972.19元
转入金额=500,000元-3,972.19元=496,027.81 元
转入份额=496,027.81元÷2.0000元=248,013.91份
b.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1.2%,转出基金赎回费率为0.5%,转出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1.0000元,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为0.8%,转入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2.0000元,转出金额为500,000元。
转出金额=500,000份×1.0000元=500,000元
转换费用=500,000元×0.5%=2,500元
转入金额=500,000元-2,500元=497,500.00元
转入份额=497,500.00元÷2.0000元=248,750.00份
9.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出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转换。
10.各基金的转换申请时间以其《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15:00以前撤销,超过交易时间的申请作失败或下一日申请处理。
11.基金转出的份额限制以其《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12. 投资者在全部转出泰信天天收益货币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待支付的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转出款一起转入目标基金;投资者部分转出泰信天天收益货币基金份额时,如其该笔转出完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不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基金收益负值时,则该笔基金转出申请视作全部转出。
13.投资者在转出泰信旗下非货币基金份额时,若剩余基金份额低于该基金最低份额要求,则对其做强制转出处理。
14.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1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交通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5)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本公司直销中心业务规则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 华夏银行大厦36、37层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60
联系人:周向光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021-38784566 400-888-5988
公司网站:www.ftfund.com
2、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成街4号院1号楼305、306室
邮政编码:100032
电话:010-66215978
传真:010-66215968
联系人:王睿
3、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与民田路交界西南新华保险大厦1308
邮政编码:100032
电话:0755-33988759
传真:0755-33988757
联系人:史明伟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将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2、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即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收益分配基准日、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在直销渠道转换、定投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t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988或 (021)38784566了解详细情况。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5月10日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泰信保本混合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的特别提示
泰信保本混合基金已于2012年5月8日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依据《泰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约定,现提示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含转换入)的金额不保本。详情请查阅2012年1月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本公司网站上的《泰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泰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特此提示。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