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2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2-019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2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2年5月11日在江苏省吴江市经济开发区亨通路10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5月4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安敏先生主持,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崔根良先生、高安敏先生、钱建林先生、吴如其先生、沈明权先生、祝芹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杨海坤先生、陆德明先生、王德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资格审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后,方能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本公告的附件1至附件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表决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采用累积投票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在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改选工作中,推荐和提名董事的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收购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北京亨通斯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崔根良、沈明权、吴如其、凌秋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12-020号《关于收购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北京亨通斯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向大股东亨通集团收购资产是为了兑现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的承诺事项和消除同业竞争,有履行承诺和消除同业竞争的必要性;本次交易定价根据资产评估值,价格公允、合理;亨通斯博目前运营状况良好,收购完成后将消除公司与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现将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2年5月28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江苏省吴江市经济开发区亨通路100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收购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北京亨通斯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2年5月23日(周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与表决,该受托人不必是股东;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会议登记办法
1、符合上述条件亲自参加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出席会议。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4)、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法人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方式办理参会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时间:2012年5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
4、登记地点: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吴建军
联系电话:0512-63430985 传真:0512-63092355
(六)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1: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高安敏:男,1965年生,硕士,曾任邮电部第五研究所科技处副处长,大唐电信光缆厂厂长,2005 年至2009 年4 月,任江苏亨通光纤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 年5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中国通信学会通信线路委员会第五、第六届委员,第七届副主任委员,作为信息产业部电信专家组成员长期参加ITU-T SG6、SG15 的标准研究工作,并获信产部科技司“向国际电信联盟提交文稿突出贡献”奖。
钱建林:男,1973年生,硕士,2000 年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先后荣获中国科技进步创新发展奖、第四届“吴江市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光纤光缆30 年风云人物奖、信息产业年度新锐人物荣誉称号、中国光通信市场十佳职业经理人奖等多项荣誉。
崔根良:男,1958年生,本科,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曾服役于福空军区某部,曾任七都丝织服装厂厂长、吴江乳胶厂厂长、七都镇党委副书记;现任亨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先后荣获全国劳动模范、中国优秀企业家、首届中国民营企业十大新闻人物、中国信息产业十大经济人物、中国信息产业十年风云人物、十大风云苏商、全国行业领军苏商、改革开放三十年江苏最受尊敬企业家、通信产业年度人物等诸多荣誉。
沈明权:男,1963年生,高级经济师,吴江市劳动模范,1991 年进入亨通集团工作至今,曾任亨通集团营销员、亨通集团销售公司副总经理、亨通集团营销总监,现任亨通集团经营管理中心总监。
吴如其:男,1964年生,硕士,曾在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学生处等从事管理工作,2000 年进入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曾任总裁办公室副经理、副总经理,管理发展本部副总经理,现任集团总裁助理兼行政管理中心总监。
祝芹芳:女,1973年生,EMBA,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曾任吴江市光电通信线缆总厂总经理、江苏亨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6月至今任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人资开发中心总监。
陆德明:男,1957年生,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995),历任复旦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院长、博士生导师,上海市政府决策咨询专家,云南省人民政府经济顾问。2004 年至2007 年,曾任江苏申龙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7 年至今,兼任海南三亚学院教授。著作有《中国地区经济发展研究》、《中国经济发展动因分析》、《现代世界体系中的中国发展》等。
杨海坤:男,1944年生,全国政协委员,1985 年至今,历任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院长、博士生导师,兼任苏州大学法学院研究所所长,江苏省行政法学会会长。曾任江苏省政协常委,中国法学会理事。先后获得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研究成果一等奖、江苏省改革开放30 年法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国家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当代中国法学名家等荣誉。著作有《中国行政法基本理论研究》、《中国特色政府法治论研究》、《改革开放我国公法成就》、《经济危机的公法应对》等。
王德瑞:男,1959年生,2005 年3月-2010年11月,任苏州华瑞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2010年11月至今任苏州华德瑞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兼任吴江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顾问、吴江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顾问。著作有《走经济联合之路》。
附件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现就提名陆德明、杨海坤、王德瑞为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12年5月10日于公司
附件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陆德明,作为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陆德明
2012年5 月 10 日于 公司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杨海坤,作为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杨海坤
2012年5 月10日于 公司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德瑞,作为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王德瑞
2012年5月10日于 公司
附件4: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度股东大会,并根据通知所列议题按照以下授权行使表决权:
| 序号 | 议 案 | 表决结果 | ||
| 同意 | 弃权 | 反对 | ||
| 1、 | 审议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实行累积投票制表决 | ||
| 崔根良 | ||||
| 钱建林 | ||||
| 高安敏 | ||||
| 吴如其 | ||||
| 沈明权 | ||||
| 祝芹芳 | ||||
| 陆德明 | ||||
| 杨海坤 | ||||
| 王德瑞 | ||||
| 2、 | 审议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实行累积投票制表决 | ||
| 虞卫兴 | ||||
| 江桦 | ||||
| 3、 | 关于收购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北京亨通斯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 ||
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
委托人签名(单位公章):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时间: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2-020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收购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持有的北京亨通斯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斯博”)100%股权
●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收购完成后,将消除上市公司与亨通集团之间的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的目的系亨通集团履行重组承诺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含义如下:
| 简称 | 释义 |
| 公司、本公司、亨通光电、收购方、乙方 |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 亨通集团、转让方、甲方 |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
| 亨通斯博、被收购方 | 北京亨通斯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
| 本次关联交易 | 亨通光电收购亨通集团持有的亨通斯博100%股权的交易 |
| 元 | 人民币元 |
二、交易概述
1、根据2010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亨通集团与公司就避免同业竞争的持续性安排作出 “待北京亨通的土地、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完毕后,在不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前提下,立即按照公允价格、以合理方式将北京亨通转让给上市公司,以彻底消除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公司在收购条件成熟后立即启动了收购亨通集团持有的亨通斯博100%股权的工作。
2、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资格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亨通斯博的股权进行了评估,以评估价值作为收购价格。
3、转让方亨通集团持有亨通光电40.71%的股权,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亨通集团与公司之间构成了关联关系,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4、公司于2012年5月10日在第四届董事会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亨通斯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出具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崔根良、沈明权、吴如其、凌秋剑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5、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
三、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名称: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亿元
法定代表人:崔根良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吴江市七都镇心田湾工业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经营范围:出口本企业及成员企业生产的各种系列电缆、光缆(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除外);进口本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要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金属镀层制品、铝合金型材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通信器材、金属材料(除贵金属外)。
截止2011 年12 月31 日,亨通集团总资产为144.16亿元,净资产43.31亿元;2011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1.52亿元,净利润2.81亿元。
亨通集团持有亨通光电40.71%的股权,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亨通集团与公司之间构成了关联关系,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被收购方的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万元) | 亨通集团所占股比 | 主营业务、主要产品 |
| 北京亨通斯博有限公司 | 朱卫泉 | 2980 | 100% | 许可经营项目:生产、制造通信产品、电工产品;普通货运。一般经营项目:研究、开发通信产品、电工产品;技术服务;回收废旧电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
2、根据2011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亨通斯博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 公司名称 | 营业收入 | 总资产 | 净资产 | 净利润 | 资产负债率 |
| 亨通斯博 | 13,033.48 | 17,952.57 | 3,901.62 | 1,208.24 | 78.27% |
3、公司聘请了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和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亨通斯博进行了审计和评估(基准日为2011年12月31日),并出具了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2]第111292号)和评估报告(银信资评报[2012]沪第072号)。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亨通斯博在2011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账面值为39,016,161.92元;根据银信资产评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亨通斯博的评估值为64,987,380.37元,评估增值为25,971,218.45元,评估增值率66.57%。评估值比净资产增加,主要系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增值所致。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资产转让协议签署各方:
甲方: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签署日期:2012年5月11日
3、收购标的:转让方合法拥有的亨通斯博的100%股权。
4、定价依据和转让价格
1)甲乙双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以经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亨通斯博的评估值为依据。
2)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资评报[2012]沪第072号《评估报告》,截至2011年12月31日,亨通斯博的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64,987,380.37元。根据上述评估结果,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6,498万元。
3)2011年12月31日至股权交割日之间,若甲方从亨通斯博分红,则由乙方从股权转让价款中扣回甲方的分红款。
4)甲乙双方同意:亨通斯博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产生的收益归乙方享有;亨通斯博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发生的亏损由甲方承担,乙方可从股权转让款中扣除。
5、转让价款的支付时间和方式:
1)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的账户汇入6,498万元的50%;余款应于亨通斯博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支付。
2)亨通斯博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进行分红及发生亏损的,乙方可从股权转让款中相应扣除相应价款。
6、权益的转移
自乙方将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即6,498万元)的50%向甲方支付之日起,亨通斯博100%股权所对应的全部权益即转移至乙方。
7、或有债务:
双方同意,在本次股权转让实施之前,如果亨通斯博因产品质量、税款缴纳、劳动纠纷等产生的任何缴纳滞纳金、罚金或处以其他行政处罚,均与乙方无关,上述或有事项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予以全额补偿或代为承担。
8、协议的成立及生效:
本协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后,方可成立及生效:
1)本协议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2)本协议获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协议生效后,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政策法律的调整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的,双方均不得任意变更、解除或终止。
(二)定价政策的说明
本次关联交易的收购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定价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是被评估企业截至评估基准日所拥有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是被评估企业截至评估基准日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本次评估遵照中国有关资产评估的法令、法规,遵循独立、客观、科学的工作原则和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公开市场原则等有关经济原则,依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现行市场价格标准,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采用分别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最终评估结果采用资产基础法。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评估前资产账面值为179,525,746.51元,评估值为205,496,964.96元,增值为25,971,218.45元,增值率14.47%。
评估前负债账面值为140,509,584.59元,评估值为140,509,584.59元,无增减变动。
评估前净资产账面值为39,016,161.92元,评估值为64,987,380.37元,增值为25,971,218.45元,增值率66.57%。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 目 | 账面净值 | 调整后账面值 | 评估值 | 增减额 | 增减率% |
| A | B | C | D=C-B | E=D/B | |
| 流动资产 | 9,205.99 | 9,205.99 | 9,612.70 | 406.71 | 4.42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净额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净额 | |||||
| 长期股权投资净额 | 403.97 | 403.97 | 397.05 | -6.92 | -1.71 |
| 长期应收款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 5,572.55 | 5,572.55 | 6,227.35 | 654.80 | 11.75 |
| 其中:建 筑 物 | 4,176.30 | 4,176.30 | 4,762.94 | 586.64 | 14.05 |
| 设 备 | 1,396.26 | 1,396.26 | 1,464.42 | 68.16 | 4.88 |
| 工程物资 | |||||
| 在建工程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净额 | |||||
| 油气资产净额 | |||||
|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无形资产净额 | 2,759.28 | 2,759.28 | 4,312.59 | 1,553.31 | 56.29 |
| 长期待摊费用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0.79 | 10.79 | 0.00 | -10.79 | -100.00 |
| 资产总计 | 17,952.58 | 17,952.58 | 20,549.69 | 2,597.11 | 14.47 |
| 流动负债 | 12,493.88 | 12,493.88 | 12,493.88 | ||
| 非流动负债 | 1,557.08 | 1,557.08 | 1,557.08 | ||
| 其中:递延所得税负债 | 7.01 | 7.01 | 7.01 | ||
| 负债总计 | 14,050.96 | 14,050.96 | 14,050.96 | ||
| 净 资 产 | 3,901.62 | 3,901.62 | 6,498.73 | 2,597.11 | 66.56 |
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见本公告附件:《评估明细表》。
注1:流动资产评估值9612.70万元,主要构成为应收账款3293.56万元、货币资金1711.96万元、存货3775.02万元,该项资产与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资金占用关系。
注2:北京亨通斯博无对外担保及抵押。
2、收益法评估结果
在本报告所列明的各项假设前提条件下,依据上述评估方法和程序所得出的北京亨通斯博通迅科技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价值于评估基准日所反映的公允市场价值为6,803.89万元人民币。
3、两种评估结果分析
收益法评估评估结论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差异为305.16万元,差异率4.7%,由于采用收益现值法评估的各项参数预测程度高,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较大,对企业价值的确定可能会有不利影响,故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企业价值最终的评估结果。
4、最终评估值
经评估,北京亨通斯博通迅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最终评估值为64,987,380.37元,(大写:人民币陆仟肆佰零玖拾捌万柒仟叁佰捌拾元叁角柒分),评估增值25,971,218.45元。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本次收购是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履行承诺,收购亨通斯博完成后,将消除公司与亨通集团之间的同业竞争。
(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定价根据资产评估值,价格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消除公司与亨通集团之间的同业竞争,公司的经营性资产将更加独立完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七、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为了消除公司与亨通集团的同业竞争,根据亨通集团做出的重组承诺及公司的发展需要,公司拟收购亨通集团持有的北京亨通斯博有限公司100%股份。若收购顺利实施,将消除公司与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情形。
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收购亨通斯博100%股权的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资产收购系为了兑现公司资产重组时的承诺事项和消除关联交易,有履行承诺和消除同业竞争的必要性;本次交易定价根据资产评估值,价格公允、合理;亨通斯博目前运营状况良好,收购完成后将消除公司与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二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 2012-021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5月11日吴江市经济开发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5月5日以电话、传真或当面送达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虞卫兴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充分审议,一致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提名:虞卫兴、江桦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公司第二届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推选张卫强同志为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虞卫兴:男,1966年出生,本科,2005 年10 月至2008 年3 月,历任亨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监助理、副总监,2008 年4 月至今任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副总监。
江桦:男,1979年出生,金融学硕士,曾任苏州亨通铜材有限公司主办会计,江苏亨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经理。2011年6月至今任亨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高级经理。
张卫强:男,1974年出生,本科,2002 年至今,任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商务部经理。先后获得吴江市劳动模范、吴江市星火科技带头人、吴江市青年岗位能手、吴江市优秀团书记等荣誉。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2-022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一季报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2年4月20日披露了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经事后审核,发现由于工作人员疏忽,造成一季报的报表中个别分类出现错误,现更正如下:
1、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中,内部往来余额238,525,200元未抵消,应同时调减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各238,525,200元;
2、其他应付款中,进口竖炉项目拨款27,000,000元,应转入其他流动负债。
影响的科目如下:
金额单位:元
| 调整科目 | 更正后 | 更正前 | 更正额 |
| 其他应收款 | 157,261,249.90 | 395,786,449.90 | -238,525,200.00 |
| 其他应付款 | 166,530,558.36 | 432,055,758.36 | -265,525,200.00 |
| 其他流动负债 | 55,873,291.13 | 28,873,291.13 | 27,000,000.00 |
上述分类更正,不影响公司2012年一季报的合并损益,亦不涉及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
公司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更正后的公司2012年一季报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二年五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