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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12-009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一一年度股东大会于2012年5月11日在公司310会议室召开。共3名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了会议,共持有公司股份140,003,3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42%。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杨安国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40,003,35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2、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40,003,35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3、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140,003,35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4、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40,003,35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5、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8,042,663.40元,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盈余公积10,738,548.81元后,加上调整后的年初未分配利润587,688,908.65元,减去已分配2010年度现金股利29,525,077.60元,公司2011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35,467,945.64元。

      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1年末总股本295,250,7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29,525,077.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为以后年度分配。盈余公积金期末余额为141,025,300.95元,本年度不转增股本。

      同意140,003,35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6、关于2011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140,003,35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7、关于聘任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及2011年度审计机构报酬事宜的议案

      继续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11年度,公司支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报酬总额为40万元。

      同意140,003,35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8、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经累积投票表决,选举杨安国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40,003,35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2)经累积投票表决,选举梅治福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40,003,35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3)经累积投票表决,选举任文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40,003,35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4)经累积投票表决,选举张小国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40,003,35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5)经累积投票表决,选举蔡亮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40,003,35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6)经累积投票表决,选举孔祥征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40,003,35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9、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经累积投票表决,选举崔钊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40,003,35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2)经累积投票表决,选举王本哲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40,003,35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3)经累积投票表决,选举郑远民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40,003,35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10、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经累积投票表决,选举李文利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40,003,35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2)经累积投票表决,选举张中州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40,003,35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3)经累积投票表决,选举孙降龙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40,003,35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以上监事和公司于2012年5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职工代表大会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李向前先生、姜彦林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11、关于公司投资建设冶炼渣处理技术改造工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4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项目投资公告》(临2012-008)

      同意140,003,35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12、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货合同(铅精矿、银矿粉、金矿粉)》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集团”)签订的购买铅精矿、银矿粉、金矿粉等原料的《购货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公司购买豫光集团矿粉(铅精矿、银矿粉、金矿粉)的价格,严格按市场价,并参考其同期相等规模的第三方同样产品的购买价格确定。结算货款以现金或承兑汇票支付。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事项发表了意见。

      该合同生效后,公司与豫光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甘肃洛坝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甘肃中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4月分别签订的购货合同不再执行,公司将分别与其签订购货合同终止协议,以解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同意14,649,69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关联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13、关于《公司与关联方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购货合同(粗铅)》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公司参股公司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峰公司”)签订购买粗铅的《购货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公司购买瑞峰公司产品粗铅的价格,严格按市场价,并参考同期相等规模的第三方同样产品的购买价格确定。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事项发表了意见。

      同意140,003,35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14、关于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同意14,649,69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关联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文胜、马鹏瑞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

      2、律师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五月十二日

      附简历:

      1、杨安国:历任济源市政协副主席,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济源市王屋山大酒店董事长。现任济源市政协副主席,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梅治福:历任中国黄金总公司体改法规处业务主管、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企业改革部副主任、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基金管理部主任。现任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实业管理部经理,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任文艺:历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现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4、张小国:历任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为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5、蔡亮:历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处长、证券事务代表,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现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处处长,青海西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董事,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董事。

      6、孔祥征:历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熔炼一厂厂长,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发展部部长,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7、崔 钊:男,1951年1月,中国共产党员,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专业,博士,曾任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主任助理、副主任、副局长、副巡视员,现已退休,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8、王本哲:男,1959年9月,中国共产党员,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研究生,曾任中央财经大学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处处长,现任中央财经大学资产管理处处长,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9、郑远民:男,1966年6月,中国共产党员,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律专业,博士后,曾任湖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网络法研究中心主任。现任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时代法学》副主编,湖南省“百人工程”学者,兼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中国证券法研究会理事,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建纬律师(长沙)事务所兼职律师,河南豫光金铅股份公司独立董事,湖南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赛迪传媒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10、李文利:女,1968年4月,2001年12月毕业于河南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历任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政工部部长,现任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11、张中州:男,1967年11月,毕业于洛阳市财政干校财务专业。历任济源市五龙口镇财政所农税专管员、克井镇财政所副所长,现为济源市财务开发公司经理,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12、孙降龙:男,1968年8月,1992年毕业于河南农业大学能源工程专业。历任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处副处长,现任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处处长,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13、李向前:男,1972年7月,1993年毕业于河南财经学院会计专业。先后在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财务处主管会计工作,现任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专员、职工监事。

      14、姜彦林:男,1971年4月,1990年毕业于沈阳黄金学院计算机及应用专业。 历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动力厂厂长,现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动力设备部部长、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12-010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5月11日在公司310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杨安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选举杨安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二、关于选举公司提名、审计、战略及投资、薪酬与考核四个委员会成员

      的议案

      1、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由郑远民先生、蔡亮先生和王本哲先生组成,郑远民先生为主任委员。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2、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由王本哲先生、任文艺先生和郑远民先生组成,王本哲先生为主任委员。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3、战略及投资委员会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由杨安国先生、崔钊先生和王本哲先生组成,杨安国先生为主任委员。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崔钊先生、蔡亮先生和王本哲先生组成,崔钊先生为主任委员。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三、关于聘任任文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四、关于聘任蔡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五、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聘任赵乐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2、聘任李新战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3、聘任王拥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4、聘任蔡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六、关于聘任苗红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七、关于聘任李慧玲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八、关于聘任李向前先生为公司审计专员的议案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二日

      附简历:

      1、杨安国:历任济源市政协副主席,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济源市王屋山大酒店董事长。现任济源市政协副主席,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任文艺:历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现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3、蔡亮:历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处长、证券事务代表,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现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处处长,青海西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董事,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董事。

      4、赵乐中:历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熔炼二厂厂长,现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5、李新战:历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熔炼一厂副厂长、厂长,现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济源市豫金废旧有色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董事长。

      6、王拥军:历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熔炼三厂厂长、职工监事,现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7、苗红强:历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财务负责人,现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8、李慧玲:女,1974年12月,1999年毕业于吉林大学。1999年在公司精炼一厂,2000年至2007年3月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工作,现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9、李向前:男,1972年7月,1993年毕业于河南财经学院会计专业。先后在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财务处主管会计工作,现任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专员、职工监事。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12-011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5月11日在公司313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4人,监事张中州先生因公出差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特委托监事李向前先生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李文利女士主持,经过记名投票表决,选举李文利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二日

      附简历:

      李文利:女,1968年4月,2001年12月毕业于河南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历任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政工部部长,现任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