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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创业证券 创新经营模式 完善固定收益产业链
    2012-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创业证券

      创新经营模式 完善固定收益产业链

      “证券公司具体的投资项目、盈利状况,将更多地由股东进行判断和选择,其风险也由股东来承担。”

      根据成熟资本市场经验,固定收益、外汇和商品是构成固定收益全产业链的重要环节。

      第一创业证券指出,由于在国际市场上债务工具本身隐含着汇率风险,而商品本身又是对冲通货膨胀和利率风险的主要工具,因此债券、外汇和商品是关联度很高的业务领域,从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固定收益产业链,简称FICC。

      FICC业务主要是指通过做市交易的模式,代理客户执行信用产品、利率产品、按揭产品、外汇和商品的交易或者直接作为对手交易方为客户提供流动性,2010年高盛业务净收入结构中,以FICC为核心的交易和自营业务占比超过75%。

      “现代的投资银行早已经超越了传统的收取佣金的范畴,全球化的企业不仅仅需要承销股票和债券,还需要在汇率和商品等方面的服务。”

      第一创业证券指出,目前投资银行存在的问题不仅仅是经营范围,更深层次的问题存在于经营的模式中。投资银行提供的是金融中介服务,其核心不是简单的资讯服务或者传统的代理买卖中介服务。

      证券公司管理风险和提供服务的核心就是使用自营资产来进行做市交易,但目前对证券公司自营资产的过度限制,如品种限制和过严的净资产限制、风险准备等指标体系,以及强制要求单一品种百分百套期保值的要求,看上去保护了证券公司不会出现大的资本亏损,却从根本上影响了证券公司对实体经济服务的能力。

      为此,第一创业证券就完善固定收益业务产业链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继续提高债券的发行效率。超常规发展基金、资产管理、企业年金等债券机构投资者群体,积极将个人投资者引入高等级债券市场,尽快引入利率期货,利率期权等金融工具,同时积极鼓励和创造条件,推进债券做市业务,提高债券市场效率。

      二是积极协调和放开证券公司经营外汇和大宗商品的业务,不仅是通过期货公司代理进入期货市场,更重要的是允许通过场外交易的模式。

      三是进一步放开对于自营资产的限制。第一创业证券建议,监管机构只需要严格控制对客户资产的挪用行为和执行好投资者保护原则,确保不会造成系统性的金融风险,而证券公司具体的投资项目、盈利状况,将更多地由股东进行判断和选择,其风险也由股东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