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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对方一:刘全恕 住所及通讯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小区**号**单元***室
交易对方二: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车公庙工业区车公庙厂房205栋2层220房
签署日期: 二○一二年五月十三日
公司声明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备查文件的查阅方式为: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72号中闽大厦9楼2单元
联系人:邹亚鹏
联系电话:0592-5891697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含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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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概述
盛屯矿业拟向刘全恕和盛屯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收购刘全恕持有的埃玛矿业55%的股权以及盛屯集团持有的深圳源兴华100%的股权。
埃玛矿业的主要资产是内蒙古科右前旗巴根黑格其尔矿区铅锌矿采矿权和内蒙古科右前旗巴根黑格其尔地区铜及多金属矿探矿权各一宗;深圳源兴华的主要资产是埃玛矿业4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盛屯矿业将实际控制埃玛矿业100%的股权。
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本次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11年12月31日,根据《埃玛矿业股权评估报告》,埃玛矿业100%股权的评估值为146,258.70万元,刘全恕持有的埃玛矿业55%股权的交易价格为80,442.29万元。根据《深圳源兴华股权评估报告》,深圳源兴华100%股权的评估值为65,850.04万元。据此,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总交易价格146,292.33万元。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价格及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的每股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经协商约定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48元/股。
本次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合计为146,292.33万元,公司将向发行对象合计发行88,769,614股,标的资产折股数不足一股的余额由发行对象无偿赠予盛屯矿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至251,986,914股,盛屯集团预计持股比例21.86%,刘全恕预计持股比例19.37%。
盛屯矿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最终需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股份数为准。同时,若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盛屯矿业将对上述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四、标的资产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
埃玛矿业经审计股东全部权益12,913.63万元,评估值146,258.70万元,增值率1,032.59%;深圳源兴华经审计股东全部权益6,528.64万元,评估值65,850.04万元,增值率908.63%。埃玛矿业和源兴华的股权评估方法皆采用成本法,其中埃玛矿业的采矿权评估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造成了较大程度增值,增值的主要原因是:
1.埃玛矿业采矿权是在探矿基础上申请设立取得,非受让取得,目前账面价值主要是根据会计准则成本法入账,账面价值较低,未反映矿权的真实价值。
2.采矿权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储量丰富、品位高、伴生金属多、开采条件好、交通便利。根据经国土资源部备案的《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前旗巴根黑格其尔矿区铅锌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截至2011年6月30日矿区累计查明铅锌矿矿石量652.59×104t,金属量:Pb 211552.19t、Zn 413344.59t,品位:Pb3.24%、Zn6.33%;伴生铜金属量9558.26吨、银金属量177.59吨,银品位36.72g/t。同时该矿区地质结构较理想,矿石分布较集中,开采深度相对较浅,周边环境较适宜。
3.埃玛矿业的技改扩建已完成,生产规模由原来的12万吨/年提升到30万吨/年,未来产能、产量和盈利能力都将会有较大幅度提升。
五、采矿权评估的主要参数选取
(一)折现率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2008年第6号)和《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CMVS 30800-2008),折现率由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构成,其中包含了社会平均投资收益率。
本次评估的无风险报酬率取评估基准日前五年(2007年~2011年)5年期凭证式国债票面利率(包括调整)的加权平均值5.20%;本次评估的风险报酬率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宏观经济环境和该矿山具体情况,确定为2.80%;故本次采矿权评估中折现率取值为8.00%。
(二)产品销售价格
本次评估的主矿种铅和锌,在评估基准日前五年内由于期间存在金融危机,价格大幅波动;前三年的价格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上半年价格明显偏低;而近两年来价格波动较小,价格处于相对平稳状态。另外,评估基准日前两年的铅、锌金属平均价格介于前五年和前三年平均价格之间,因此评估人员认为取两年的平均值更能合理反映未来市场价格的变化趋势,故本次评估选取评估基准日前两年内的价格平均值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即:
1#铅锭价格:16,220.00元/吨;1#锌锭价格:17,097.00元/吨;1#电解铜价格:62,707.00元/吨;白银价格:6,119.00元/千克。
(三)单位成本费用
埃玛矿业巴根黑格其尔矿区铅锌矿生产的矿石运输至选厂,经选矿加工后,选厂生产的产品包括铅精矿(含银)、锌精矿和铜精矿。由于矿山尚未进行生产,无法收集到矿山实际采选成本,本次评估主要依据《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科右前旗巴根黑格其尔矿区年采选30万吨铅锌矿技术改造项目初步设计》中设计的采选成本指标。
个别指标(折旧费、维简费、安全费用、财务费用等)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和国家有关政策文件规定选取。
本次评估采用“费用要素法”,采选成本按原矿进行归集。
综合计算和考虑了各项因素,本次评估单位总成本费用为247.28元/吨。
参照上述标准,扣除折旧、维简及摊销费后,本次评估的单位经营成本为221.97元/吨。
六、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资产出售方和发行股份认购方之一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盛屯集团,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并由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七、盈利预测补偿条款
根据《埃玛矿业采矿权评估报告》及相关附件,埃玛矿业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预测净利润数分别为3,041.90万元、12,474.63万元及15,681.32万元。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如果埃玛矿业在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未实现前述预测净利润额,刘全恕和盛屯集团应每年将按照以下计算方式计算而得的股份数量向上市公司补偿。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认购股份总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股份数量
刘全恕和盛屯集团同意将其本次认购的股份总数按上述方法计算股份补偿数,该部分股份将由本公司以总价1元回购并予以注销。
八、发行对象有关承诺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盛屯集团已出具了如下声明与承诺:
“自本次交易完成后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股份,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促使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以及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
“本公司因本次交易过程中各类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商谈、尽职调查和信息披露等)的进行而向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为完成本次交易所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的所有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愿为上述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刘全恕已出具了如下声明与承诺:
“自本次交易完成后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股份,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促使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以及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
“本人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完成后十二个月内没有继续增持盛屯矿业已发行股票的意向,亦无收购盛屯矿业意图;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谋求盛屯矿业的控股地位。如在限售期结束后转让公司股份,同等条件下公司控股股东盛屯集团拥有优先受让权。”
“本人因本次交易过程中各类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商谈、尽职调查和信息披露等)的进行而向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为完成本次交易所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的所有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愿为上述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重大风险提示
(一)审批风险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除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还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上述批准或核准事宜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审批事项尚未全部完成,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存在审批风险。
(二)政策风险
铅锌矿在《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中被列为鼓励勘查和开发的重点矿种。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11年3月14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我国将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和合理开发,建立重要矿产资源储备体系。加强重要优势矿产保护和开采管理,推进规模化开采。这一系列政策都有助于矿业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同时,国家也实施了较为严格的矿产资源及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政策,如要求矿山企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土地复垦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等。从而,国家矿产政策的变动将影响矿业企业的生产经营,使上市公司未来存在矿产政策变动的风险。
(三)经营风险
1.铅锌矿价格变动风险
有色金属行业与国民经济景气周期关联度很大,且受国际经济形势、货币政策、汇率变化、投机资本等多重因素的复杂影响。当国民经济处于稳定发展期,经济发展对有色金属的需求相应增加,有色金属的价格总体上会处于上行通道;当国民经济增长缓慢或处于低谷时,经济发展对有色金属的需求将相应减少,有色金属的价格可能会处于下行通道。因此,国民经济景气周期变化以及上述多重因素将对有色金属价格产生复杂影响,并进而对收购标的以及本公司资产收购完成后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成果产生直接、重大的影响。
2.储量变动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新增一项采矿权和一项探矿权,经国土资源部评审备案的铅锌矿石权益储量合计为652.59×104t,品位:Pb3.24%、Zn6.33%。随着本公司正常生产开采的进行,现有的矿石储量将不断减少,如果后续经营中未能取得新的矿业权或勘探到新的矿石储量,公司未来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将受到一定影响。
3、采矿权、探矿权续期风险
埃玛矿业所拥有采矿权有效期为2012年2月20日至2014年7月20日,期限为贰年零五月;探矿权有限期自2010年7月4日至2012年7月3日,期限为贰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埃玛矿业在采矿权、探矿权期满之时需要办理延续登记手续。若埃玛矿业将来不能顺利办理采矿权、探矿权延续手续,则有可能对其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项目达产进度和预计收益的不确定性风险
截至目前,埃玛矿业30万吨/年的产能扩建项目已基本建成但尚未投产,预计在2012年6月前后开始试生产,至2014年底达产。同时,本次拟注入资产的评估和盈利预测也是按照此生产计划作出的。未来如果项目达产进度以及内外部环境产生变化,则实际产能能否达到预计水平存在不确定性,同时造成预计收益的实现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5.未弥补亏损及利润分配风险
由于埃玛矿业在报告期内处于筹建期,未实现业务收入和利润,故造成本次拟注入资产埃玛矿业和深圳源兴华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分别为-20,863,661.27元、-164,075.89元;同时,盛屯矿业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为-41,627,520.29元;故盛屯矿业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累计未弥补亏损为62,655,257.45元。据此,盛屯矿业存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弥补累计亏损的风险,可能会影响到对股东的利润分配。
(四)安全生产风险
埃玛矿业属于资源采选类企业,自然灾害、设备故障、人为失误都会造成安全隐患。虽然盛屯矿业和埃玛矿业都已积累了一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但仍不能完全排除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可能。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会为公司未来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五)环保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生产过程主要是铅锌矿石开采、选矿,其间可能存在的环境污染因素有:废石的采出、各种设备发出的噪音,井下采空区还有可能造成地表的沉降,废渣的排放等。随着环保标准的不断提高,国家可能颁布更为严格的法律法规来提高铅锌矿生产企业的环保要求,从而可能增加公司的环保成本。
(六)拟注入资产的盈利预测风险
本公司遵循谨慎性原则编制了2012年度、2013 年度备考合并盈利预测报告,该盈利预测报告已经中证天通会计师审核,并由其出具了中证天通 [2012]审字1-1120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备考盈利预测是以本次交易完成后盛屯矿业拥有的资产、负债和相应业务为基础,综合本公司和埃玛矿业面临的市场环境和未来发展前景,并充分考虑现实各项基础、经营能力、未来的发展计划及下列各项基本假设的前提下,本着稳健求实的原则而编制。
提请投资者在阅读备考盈利预测报告及其审核报告时关注其编制基础和假设,由于报告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同时,上述的其他风险因素也可能对盈利预测的实现造成重大影响。因此,尽管盈利预测的各项假设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仍可能出现实际经营结果与盈利预测结果存在一定差异的情况,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七)股市风险
公司的股票价格不仅受自身经营情况,也受行业的景气变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投资者心理变化、利率及资金供求关系等各种因素影响,同时也受投资者心理及其他不可预测因素影响。由于以上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公司股票可能会产生脱离其本身价值的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因此,本公司提醒投资者,需正视股价波动及今后股市中可能涉及的风险。
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二章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与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有色金属行业稳步回升
随着2008年金融危机影响的逐渐消退,有色金属行业在2009年里扭转了下滑势头,在2010年以来稳步回升。2010年全国十种有色金属产量3,135万吨,同比增长20.4%;2011年全国十种有色金属产量3,438万吨,同比增长9.8%。
与此同时,由于有色金属刚性需求持续旺盛,有色金属价格总体震荡上行。2011年8017家规模以上有色金属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9万亿元,同比增长35%;实现利润1,990亿元, 同比增长53%。
2.公司有色金属业务稳固发展
2007年度,公司考虑到以往贸易类业务的盈利能力有限,积极调整经营战略,决定向有色金属矿采选行业发展。公司2007年通过成功收购三富矿业42%股权,确立了有色金属矿采选作为公司的业务重点之一。2008年、2010年和2011年,公司陆续收购了鑫盛矿业80%股权、银鑫矿业77%股权和风驰矿业70%股权,经过公司不懈努力,不但扭亏为盈,公司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务的实力也不断增强,公司整体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做大做强主营业务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相关矿产资源可以进一步做大做强有色金属矿采选主业,在提高公司主业收入的同时获得长期矿产资源储备,大幅提高业务发展空间和行业竞争地位。
2.大幅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在公司各业务中,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务毛利率较高,本次拟注入的埃玛矿业在储量、品位和开采条件等方面皆比较理想,公司通过该业务的进一步扩张,可以大幅提高持续盈利能力,增强抵抗经营、财务等各方面风险的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优化股东结构,推动公司稳定发展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盛屯集团的持股比例为9.27%,股权结构极为分散,不利于公司稳定发展。本次重组后公司股东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将提高至21.86%,股东集中度适度提高,有利于提高公司稳定性,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也表明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发展前景充满信心。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交易对方刘全恕的持股比例为19.37%,较为接近公司目前控股股东盛屯集团。刘全恕已出具承诺:“本人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完成后十二个月内没有继续增持盛屯矿业已发行股票的意向,亦无收购盛屯矿业意图;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谋求盛屯矿业的控股地位。如在限售期结束后转让公司股份,同等条件下公司控股股东盛屯集团拥有优先受让权。”
二、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具体内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如下:盛屯矿业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向刘全恕收购其持有的埃玛矿业55%股权、向盛屯集团收购其持有的深圳源兴华100%股权。由于深圳源兴华持有埃玛矿业45%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盛屯矿业将实际控制埃玛矿业的100%股权。
1.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及溢价情况
本次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11年12月31日,交易价格以评估价值确定。根据《埃玛矿业股权评估报告》,埃玛矿业100%股权的评估值为146,258.70万元,刘全恕持有的埃玛矿业55%股权的交易价格为80,442.29万元。根据《深圳源兴华股权评估报告》,深圳源兴华100%股权的评估值为65,850.04万元。据此,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总交易价格146,292.33万元。
埃玛矿业经审计股东全部权益12,913.63万元,评估值146,258.70万元,增值率1,032.59%;深圳源兴华经审计股东全部权益6,528.64万元,评估值65,850.04万元,增值率908.63%。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2年2月29日)。本次发行股份的每股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经协商约定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48元/股。
若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上述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发行数量
根据埃玛矿业和深圳源兴华标的资产的评估值,盛屯矿业拟发行股份的数量 =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本次发行的股票价格,盛屯矿业本次拟发行约88,769,614股面值为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其中向刘全恕发行48,812,066股,向盛屯集团发行39,957,548股,标的资产折股数不足一股的余额由刘全恕和盛屯集团无偿赠予盛屯矿业。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251,986,914股。
盛屯矿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最终需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股份数为准。同时,若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盛屯矿业将对上述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刘全恕和本公司控股股东盛屯集团。盛屯矿业拟向刘全恕和盛屯集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作为支付方式购买刘全恕持有的埃玛矿业55%的股权和盛屯集团持有的深圳源兴华100%的股权。
5.交易前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盛屯矿业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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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完成后,盛屯矿业将持有埃玛矿业55%的股权和深圳源兴华100%的股权,实际控制埃玛矿业100%的股权。根据预计发行数量情况,本次发行完成后,盛屯矿业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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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等比例需根据证监会核准的股份发行情况、盛屯矿业分红和送转等情况最终确定。
6.锁定期安排(下转B34版)
| 盛屯矿业、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 指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盛屯集团 | 指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
| 埃玛矿业 | 指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 |
| 深圳源兴华 | 指深圳市源兴华矿产资源投资有限公司 |
| 上海润鹏 | 指上海润鹏资源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
| 鑫盛矿业 | 指云南玉溪鑫盛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
| 银鑫矿业 | 指锡林郭勒盟银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 三富矿业 | 指尤溪县三富矿业有限公司 |
| 风驰矿业 | 指克什克腾旗风驰矿业有限公司 |
| 泽琰实业 | 指深圳市泽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深圳源鑫峰 | 指深圳市源鑫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盛屯控股 | 指盛屯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盛屯实业有限公司”) |
| 大有同盛 | 指厦门大有同盛贸易有限公司(曾用名“厦门雄震技术有限公司”) |
| 盛屯投资 | 指深圳市盛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指本次盛屯矿业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分别购买刘全恕持有的埃玛矿业55%股权、盛屯集团持有的深圳源兴华100%股权之行为 |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 指盛屯矿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行为 |
| 交易对方、发行对象 | 指本次盛屯矿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刘全恕以及盛屯集团 |
| 埃玛矿业采矿权 | 指埃玛矿业现合法持有的内蒙古科右前旗巴根黑格其尔矿区铅锌矿采矿权证 |
| 埃玛矿业探矿权 | 指埃玛矿业现合法持有的内蒙古科右前旗巴根黑格其尔地区铜及多金属矿探矿权证 |
| 拟购买资产、拟置入资产、交易标的 | 指埃玛矿业55%股权和深圳源兴华100%股权 |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本重组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盛屯矿业本次出具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
| 本报告书摘要、本摘要 | 指盛屯矿业本次出具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草案)》 |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指盛屯矿业与刘全恕及盛屯集团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 《补充协议》 | 指盛屯矿业与刘全恕及盛屯集团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
| 《利润补偿协议》 | 指盛屯矿业与刘全恕及盛屯集团签订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刘全恕及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 |
| 《埃玛矿业采矿权评估报告》 | 指四川山河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4月13日出具的《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科右前旗巴根黑格其尔矿区铅锌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川山评报字[2012] Y01号 |
| 《埃玛矿业股权评估报告》 | 指河南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26日出具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12】32号 |
| 《埃玛矿业盈利预测报告》 | 指埃玛矿业编制的2012、2013年度盈利预测报告,该报告已经由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并出具中证天通 [2012]审字1-1118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
| 《深圳源兴华股权评估报告》 | 指河南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26日出具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深圳市源兴华矿产资源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12】33号 |
| 《深圳源兴华盈利预测报告》 | 指深圳源兴华编制的2012、2013年度盈利预测报告,该报告已经由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并出具中证天通 [2012]审字1-1119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
| 《上市公司盈利预测报告》 | 指盛屯矿业编制的2012、2013年度盈利预测报告,该报告已经由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并出具中证天通 [2012]审字1-1120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
| 《初步设计》 | 山东黄金集团烟台设计研究工程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编制的《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科右前旗巴根黑格其尔矿区年采选30万吨铅锌矿技术改造项目初步设计》 |
| 审计基准日、评估基准日 | 指2011年12月31日 |
| 保有资源储量 | 指探明资源储量减去动用储量所剩余的资源储量 |
| 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 指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中的经济基础储量与资源量经可信度系数调整后的资源储量之和 |
| 品位 | 指矿石中含有用金属的质量百分比 |
| 贫化率 | 指在开采过程中,因混入废石和在个别情况下高品位粉矿的流失而造成矿石品位降低的百分率 |
| 选矿回收率 | 指在选矿过程中,选出的精矿中金属量或有用矿物与原矿中金属量或有用矿物的比率 |
| 采矿回采率 | 指矿石采出量在该矿山或采矿场(矿井、采掘工作面)地质储量中所占的比例 |
|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重组办法》 | 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 《公司法》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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