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天业通联 公告编号:2012-023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2年5月11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2年5月7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新生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杨芝宝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杨芝宝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见附件),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
杨芝宝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职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朱新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职公司董事长。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冯焕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冯焕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见附件),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杨芝宝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冯焕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子公司的议案》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共有控股子公司12家,其中直接控制子公司8家,间接控制子公司4家,为整合公司现有资源,节约管理成本,公司拟对下述两家子公司予以注销:
(一)秦皇岛天业钢琳重工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09年5月30日,注册资本为35万美元,实收资本为35万美元,住所为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北路3号,经营范围为钢结构件制造。
公司持有天业钢琳股权21万美元,占比为60%;另一股东韩国株式会社钢琳TECH持有天业钢琳股权14万美元,占比为40%。截至2011年12月31日,天业钢琳资产总计183.27万元,负债合计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83.27万元,2011年实现净利润-10.41万元。
该公司自投资设立以来,一直没有经营。
(二)成都通联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09年9月3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实收资本为100万元,住所为成都市金牛区交桂二巷64、66号一层,经营范围为研发、设计、制造(限分支机构)、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前置审批项目除外)。
公司持有成都通联股权70万元,占比为70%;自然人股东郑杭蓉持有成都通联股权20万元,占比为20%;自然人股东纪桂芹持有成都通联股权10万元,占比为10%。截至2011年12月31日,成都通联资产总计2.68万元,负债合计1.0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67万元,2011年实现净利润-14.17万元。
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高管团队督促上述两个公司依法办理清算注销事宜。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5月11日
附件: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简历
杨芝宝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5年7月至1995年3月任山海关起重机械厂技术科长,1995年4月至1997年4月在LG电子(秦皇岛)有限公司任生产副厂长,1997年5月至2002年1月在曼内斯曼德马格起重机械(秦皇岛)有限公司任销售经理,2002年2月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杨芝宝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2,754,6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4%,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未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简历
冯焕富先生,1960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84年7月至1999年12月在铁道部第十八工程局第五处历任技术员、副队长、队长、书记、工程师、副经理、经理等职,2000年1月至2007年7月在中铁十八局集团科研设计院任总经济师、副总经理、局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指挥长等职,2007年8月至2010年1月,任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10年2月至2011年5月任中铁十八局集团公司副总经济师,现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业通联(天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冯焕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未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