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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2-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阳光照明 股票代码:600261 公告编号:临2012-017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 股分配或转增比例及每股分配或转增比例

    每10 股送股数5
    每股送股数0.5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15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0.085

    ● 股权登记日: 2012年5月22日

    ● 除权(除息)日: 2012年5月23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2年5月24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5月29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 2012 年5月7日召开的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二、 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1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12 年5 月2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430,252,7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送5 股,扣税后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85 元,共计派发股利36,571,481.20 元。

    4、派送后公司总股本由目前的430,252,720股变更为645,379,08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00,682,786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44,696,294股。

    三、 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22日

    2、除权(除息)日:2012年5月23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2年5月24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5月29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2年5月2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方案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的其他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5元。对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其中红股按每股面值1元,须缴纳0.05元/股,现金红利须缴纳0.015元/股,总计缴纳0.065元/股,因此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085元/股;对于在中国注册的居民企业(该词语具有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法规及规则下的涵义,以下同),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5元。

    4、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即QFII)股东,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金额每股0.085元向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发放现金红利;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0.065元。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QFII股东的红利所得税。

    5、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6、派送红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所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1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本变化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送股公积金

    转股

    其他小计
    数量比例(%)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133,788,52431.1066,894,262  66,894,262200,682,78631.10
    其中:        
    境内法人持股85,862,40819.9642,931,204  42,931,204128,793,61219.96
    境内自然人持股47,926,11611.1423,963,058  23,963,05871,889,17411.14
    4、外资持股        
    其中:        
    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133,788,52431.1066,894,262  66,894,262200,682,78631.1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296,464,19668.90148,232,098  148,232,098444,696,29468.9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296,464,19668.90148,232,098  148,232,098444,696,29468.90
    三、股份总数430,252,720100.00215,126,360  215,126,360645,379,080100.00

    七、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645,379,080股摊薄计算的2011年度每股收益为0.35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地址:浙江省上虞市凤山路485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312300

    联系人:赵芳华、孙泽军

    联系电话:0575-82027721

    传真:0575-82027720

    九、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