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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2-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3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2年5月14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2年5月1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李振平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对《公司章程》修改的具体内容为:

    原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万元。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2000万股,均为普通股。”

    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000万元。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4000万股,均为普通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取得环保核查批复,未来能否取得环保核查批复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董事李振平先生、刘文静女士、刘延华先生、吴强先生因在交易对方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2年6月15日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4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12年5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董事李振平先生、刘文静女士、刘延华先生、吴强先生因在交易对方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 《独立董事意见》。

    一、重大资产重组开展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主要重点工作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历程

    2011年10月17日,公司公告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股票自2011年10月17日起连续停牌。

    在此期间,公司聘请财务顾问、律师、审计、评估机构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

    公司于2011年12月29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明确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作为对价收购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集团”)持有的山东蓝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化工”)75%的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同时,公司与蓝帆集团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2011年12月30日,公司公告《预案》并复牌。

    自上述重组方案公布以来,公司以及相关各方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事宜。

    2012年3月13日蓝帆股份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同时,公司与蓝帆集团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二)相关信息披露及风险提示

    在重大资产重组开展过程中,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告了《预案》、《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公司在《预案》、《报告书》中均充分披露重组存在的风险,并公告本次重组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而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环保核查意见是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

    根据公司与蓝帆集团签订之附生效条件的《框架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协议生效条件包括需要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该协议及其他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协议均尚不具备生效条件。

    二、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自开始重大资产重组以来,公司立即着手申请环保核查,由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标的公司蓝帆化工及其子公司,均需取得环保核查批复,公司及蓝帆集团、蓝帆化工为环保核查做了大量工作,包括多次与相关政府部门沟通、与咨询公司签署协议编制环保核查报告等,但是截至目前,尚未取得环保核查批复,未来能否取得环保核查批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三、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议情况

    2012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以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会议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四、承诺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以及本公司控股股东蓝帆集团为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蓝帆集团承诺在未来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特此公告。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5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6月15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6月14日至2012年6月15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6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6月14日15:00至2012年6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形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6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齐鲁化学工业区清田路21号公司餐厅二楼职工活动室。

    7、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8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表决事项,需要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参与现场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12年6月15日8:00-13:50

    3、登记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齐鲁化学工业区清田路21号公司餐厅二楼职工活动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82

    2、股票简称:蓝帆投票

    3、投票时间:2012年6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蓝帆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申报价格如下:

    序号议案名称对应申报价格(元)
    总议案所有议案100.00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1.00
    2《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0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6月14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2年6月1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邦友

    电 话:0533-7480108 手 机:13869339996

    传 真:0533-7480085 电子邮箱:stock@bluesail.cn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齐鲁化学工业区清田路21号

    邮政编码:255414

    2、股东(或代理人)与会费用自理。

    3、若有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授权委托书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五月十九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注: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回   执

    截至2012年6月8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现场参加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请拟现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2年6月12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