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2012—012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09元
●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23日
●除息日:2012年5月24日
●红利发放日:2012年5月29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2年5月11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2 年5月12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1年末总股本295,250,7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29,525,077.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为以后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11 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12 年5 月23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元
5、按照国家税法相关规定,本公司按10%的税率为个人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机构投资者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于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2 年 5 月23 日
2、除息日:2012 年5 月24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 年5 月29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2 年5 月23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有关规定直接发放。
2、其他社会公众股东的现金红利,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董事会秘书处
2、咨询地址: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
3、咨询电话:0391-6665836 传真:0391-6688986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