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金分红情况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97 证券简称:光明乳业 编号:临2012-013号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现金分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现有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四十四条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七十三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孰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八十三条规定: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或转增)事项。
第八十六条规定: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在保持盈利的情况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二、最近三年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分红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共计28,328.22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18,489.58万元的153.21%,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合计 |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23,784.16 | 19,437.56 | 12,247.01 | 55,468.73 |
现金分红(万元)(含税) | 15,737.90 | 12,590.32 | 0.00 | 28,328.22 |
当年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 66.17% | 64.77% | 0.00% | 51.07%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合计(万元) | 28,328.22 | |||
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万元) | 18,489.58 |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利润占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 153.21% |
注1:2009 年度公司母公司净利润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亏损,故未分红。
注2:上述数据均来源公司当年年报数据。
注3:公司利润分配均在下一会计年度实施。
(二)最近三年的当年实现利润扣除分红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公司200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2,247.01万元,由于2009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当年未分红,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为12,247.01万元。2009年度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2010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201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9,437.56万元,扣除当年现金分红12,590.32万元后,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为6,847.24万元。2010年度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2011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201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3,784.16万元,扣除当年现金分红15,737.90万元后,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为8,046.26万元。2011年度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2012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三、未来提高利润分配政策透明度的工作规划
公司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投资者意愿,围绕提高公司分红政策的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细化相关规章制度,严格履行相关程序,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使投资者对未来分红有明确预期,切实提升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四、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制订了完善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合规。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共计28,328.22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18,489.58万元的153.21%,利润分配方案履行了相关的程序;公司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现金分红的承诺已履行,落实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