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2-038
关于公司本部西山生产区搬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研究确定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部西山生产区搬迁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新政阅[2012]25号)和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部西山生产区停产搬迁工作的通知》(乌政办[2012]240号)的要求,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本部西山生产区年产17.5万吨聚氯乙烯树脂配套14.1万吨离子膜烧碱生产线将于2012年6月30日整体停产搬迁。
一、公司本部西山生产区基本情况
公司本部西山生产区位于乌鲁木齐市西山路78号,始建于1958年,前身为新疆烧碱厂,通过54年的发展建设,公司在该厂区已经建设成年产聚氯乙烯树脂17.5万吨配套14.1万吨离子膜烧碱,厂区占地面积为260,756平方米,员工达1600人。公司建厂时位于乌鲁木齐市郊区, 随着近年来乌鲁木齐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包括住宅小区在内的建筑物逐渐向西山生产区靠近,生产区与城市发展相互制约的矛盾日益突出。
二、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停产搬迁工作通知的主要内容
随着乌鲁木齐市西山片区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延伸和覆盖,公司本部西山生产区厂房距周边居民区的距离已不足50米,远低于国家相关安全防护标准,严重影响城市公共安全。公司本部西山生产区处于主城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口,根据乌鲁木齐市大气环境综合治理需要,公司须配合治理搬迁。为落实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研究确定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部西山生产区搬迁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新政阅[2012]25号)精神,要求本公司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停产搬迁工作:
(一)公司于2012年6月30日前关闭本部西山生产区所有生产装置;
(二)配合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土地招拍挂工作;
(三)加强思想工作,确保领导班子及职工队伍的稳定。乌鲁木齐市将全力支持厂区搬迁涉及的工作,并一如既往的支持公司的发展。
三、停产搬迁的影响
(一)根据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研究确定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部西山生产区搬迁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新政阅[2012]25号),本部西山生产区搬迁享受乌鲁木齐市化工企业搬迁相关优惠政策,土地出让金除依规计提专项部分外,全部用于企业搬迁和职工安置。若不足以弥补中泰化学本部西山生产区资产公允价值损失,由土地中标单位另行予以补足。补偿款到位后,公司对账面原有对应资产进行报损,将确保股东权益不会受到损害。
(二)2011年度,公司共生产聚氯乙烯树脂81.99万吨,生产烧碱61.44万吨。公司本部西山生产区的主要产品产量占公司主导产品产量的20%左右,销售收入占公司主导产品销售收入的20%左右。公司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一期40万吨/年聚氯乙烯树脂、3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二期 40万吨/年聚氯乙烯树脂、3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及2×15万千瓦自备热电联产循环经济项目将于2012年9月-12月陆续建成投产,新增80万吨/年聚氯乙烯树脂、6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的生产能力。本部西山生产区停产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四、停产搬迁工作安排
(一)公司将根据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停产搬迁时间,成立本部西山厂区停产搬迁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停产搬迁安排、政府协调和补偿方案制定、谈判、签约事宜,以及后续设备处置等工作。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审批、公告程序。
(二)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质和相应法定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本部西山厂区的资产(含厂区工业土地)公允价值予以评估,确定本次停产的资产公允损失。
公司将根据搬迁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