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苑德军
作者系
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
博士生导师
银行垄断削弱了金融竞争,在造成金融效率损失的同时,既阻碍了实体经济发展,也影响了国民金融福利水平的提高。但当前人们对银行垄断的认识,大多还停留在银行的行业垄断层面,即认为银行垄断就是行业垄断。实际上,银行垄断的一个重要方面却是价格垄断。要从根本上打破银行垄断,除了采取有效措施打破银行的行业垄断外,还必须消除银行的价格垄断。
在笔者看来,银行的价格垄断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无法真实反映并且严重滞后于物价变动的存款利率。从表面上看,这种利率是由央行制定的,商业银行只是遵照执行,似乎不能视为价格垄断的产物。但是,既不能紧密跟踪物价,又不能客观反映市场资金供求关系的高度管制型利率,就是经济学意义上不折不扣的“垄断价格”。不管这种利率采用何种形成机制,都不影响其作为“垄断价格”的属性。而且,正是这种垄断价格,成为商业银行“暴利”生成的基础条件。
二是某些畸高的银行服务价格。商业银行的服务收费项目五花八门,现已达到800多项。一些畸高的服务价格,既非金融消费者个人与银行相互博弈的结果,也非在充分的市场竞争基础上形成的,而是银行凭借自身垄断地位单方面确定的,其大大超过了服务成本,因而也可将其视为垄断价格。
银行的价格垄断,会带来多方面的消极后果。
其一,存款利率垄断导致存款利率水平长期落后于通胀率,形成负利率,严重损害了存款人的经济利益。
其二,建立在价格垄断基础上的存款低利率和贷款利率大幅度上浮基础上的贷款高利率,严重侵蚀了众多贷款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经营利润。利率是金融资源配置的“指示器”。价格垄断也使利率无法有效发挥引导金融资源配置的作用,削弱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其三,利率管制导致利率信号失真,使利率难以有效发挥作为金融调控工具的重要功能,影响了金融宏观调控效果。
其四,利率管制是高利贷生成的重要制度根源。在利率双轨制且金融市场资金供求关系高度紧张的情况下,市场利率大大高于管制利率,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得不到平价贷款,只能被迫接受高利率的民间融资。如存款利率完全放开,则市场竞争基础上形成的市场均衡利率与民间借贷利率的差距必然大大缩小。
其五,利率管制造就了银行无存款利率风险的经营环境和高利差,使银行可以安享垄断利润而阻碍其存款定价能力、利率分析预测能力和利率风险防控能力的提高,不利于银行竞争力的培育。显然,如果不打破银行的价格垄断而仅仅放开民资对小型金融机构的准入,还不足以有效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无法形成有利于民营企业健康成长的融资环境,自然也就难以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
我国从1993年就提出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口号,至今已近20个年头。此间利率市场化改革虽然取得了诸多进展,但存款利率市场化却迟迟没有实质性突破。从存款利率市场化的国际实践看,美国和日本从开始启动到正式完成都是用了16年时间,韩国只用了6年。尽管不同国家存款利率市场化面对的具体约束条件存在差异,但比较而言,我国存款利率市场化进程无论如何不能不说是严重滞后的。经过30多年的改革发展,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的基础条件已经成熟。时下经济社会对银行“暴利”的诟病,与其说是人们对银行“暴利”不满的情绪宣泄,毋宁说昭示了社会公众要求尽快消除银行价格垄断的急迫心情。
鉴于商业银行是资金价格垄断的受益者,当然其乐于维持这种价格垄断,因此,打破价格垄断必须更多地依靠银行外部的力量,从银行外部寻求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动力。现在人们探讨改革时,有一个常用的概念叫“顶层设计”。依笔者之见,利率市场化改革更需要顶层设计。决策部门应尽快制定改革方案并拿出具体的分阶段推进的时间表,同时加快存款保险制度等利率市场化必须的配套制度建设。
总之,消除价格垄断,推进利率市场化,关系到体制改革完善和实体经济成长,打破银行垄断尤其是价格垄断,也刻不容缓。要紧的是现在就实实在在地付诸行动,而绝对不应“口惠而实不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