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2-022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通知情况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已在2012年3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2年5月19日(星期六)上午9:30分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永太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62号建设科技大厦13楼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9名,代表股份总数94,217,6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会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39 人,代表股份94,217,6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无反对票;无弃权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39 人,代表股份94,217,6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无反对票;无弃权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39 人,代表股份94,217,6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无反对票;无弃权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39 人,代表股份94,217,6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无反对票;无弃权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39 人,代表股份94,217,6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无反对票;无弃权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39 人,代表股份94,217,6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无反对票;无弃权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39 人,代表股份94,217,6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无反对票;无弃权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39 人,代表股份94,217,6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无反对票;无弃权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九)《关于向控股子公司重庆建研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39 人,代表股份94,217,6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无反对票;无弃权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39 人,代表股份94,217,6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无反对票;无弃权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39 人,代表股份94,217,6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无反对票;无弃权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39 人,代表股份94,217,6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无反对票;无弃权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39 人,代表股份94,217,6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无反对票;无弃权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公司已刊载于2012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卢永华先生受公司独立董事委托,进行了2011年度独立董事工作述职,述职报告包括2011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情况等。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