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1,618,179,750.84 | 1,328,229,188.04 | 1,162,395,686.38 |
其中:营业收入 | 1,618,179,750.84 | 1,328,229,188.04 | 1,162,395,686.38 |
二、营业总成本 | 1,479,319,842.16 | 1,188,367,356.80 | 1,045,738,883.80 |
其中:营业成本 | 1,246,748,856.50 | 1,013,094,495.11 | 895,631,348.55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40,553,419.81 | 30,908,785.75 | 28,311,633.59 |
销售费用 | 25,210,392.05 | 24,671,712.45 | 21,452,575.40 |
管理费用 | 130,128,359.26 | 103,940,847.06 | 89,517,440.96 |
财务费用 | 30,341,883.18 | 15,091,188.10 | 5,479,623.58 |
资产减值损失 | 6,336,931.36 | 660,328.33 | 5,346,261.72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081,468.81 | 278,680.18 | -905,874.56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78,342.15 | 263,846.00 | 94,125.44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39,941,377.49 | 140,140,511.42 | 115,750,928.02 |
加:营业外收入 | 5,500,438.04 | 6,169,967.08 | 2,819,889.75 |
减:营业外支出 | 1,514,533.54 | 10,858,828.67 | 3,058,668.76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962,301.75 | 9,082,578.36 | 640,283.53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43,927,281.99 | 135,451,649.83 | 115,512,149.01 |
减:所得税费用 | 20,869,597.94 | 26,227,345.20 | 30,227,822.43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23,057,684.05 | 109,224,304.63 | 85,284,326.58 |
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 38,057,762.21 | 20,772,416.34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21,309,153.56 | 95,568,634.20 | 72,885,998.54 |
少数股东损益 | 1,748,530.49 | 13,655,670.43 | 12,398,328.04 |
六、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74 | 0.66 | 0.62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74 | 0.66 | 0.62 |
七、其他综合收益 | -229,048.64 | 38,018.02 | |
八、综合收益总额 | 122,828,635.41 | 109,262,322.65 | 85,284,326.5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121,080,104.92 | 95,606,652.22 | 72,885,998.54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1,748,530.49 | 13,655,670.43 | 12,398,328.04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670,677,528.65 | 1,321,088,541.88 | 1,117,337,287.52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73,242,003.55 | 64,549,837.11 | 57,653,305.7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743,919,532.20 | 1,385,638,378.99 | 1,174,990,593.25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157,530,306.78 | 981,534,550.91 | 734,816,457.79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82,548,066.56 | 160,415,596.59 | 134,178,425.69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16,730,307.00 | 94,580,391.48 | 106,804,004.72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2,024,708.83 | 104,490,489.15 | 95,816,755.5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588,833,389.17 | 1,341,021,028.13 | 1,071,615,643.7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5,086,143.03 | 44,617,350.86 | 103,374,949.54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2,590,000.00 | 4,00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 873,662.94 | 11,532.30 | 62,756.35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3,805,492.00 | 1,871,415.40 | 216,065.60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269,154.94 | 1,882,947.70 | 4,278,821.95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11,112,613.98 | 45,563,084.09 | 125,071,831.83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27,281,539.74 | 131,939,087.00 | 6,110,000.00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38,394,153.72 | 177,502,171.09 | 131,181,831.8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1,124,998.78 | -175,619,223.39 | -126,903,009.88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25,000,000.00 | 62,700,000.00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347,253,500.00 | 232,792,559.00 | 173,000,0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922,199.00 | 24,420,019.71 | 5,756,522.58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50,175,699.00 | 382,212,578.71 | 241,456,522.58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01,646,636.80 | 192,106,081.25 | 79,823,711.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48,911,767.14 | 46,545,548.19 | 23,833,843.06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8,304,000.00 | 5,389,960.41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551,572.00 | 9,456,353.78 | 20,539,439.18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56,109,975.94 | 248,107,983.22 | 124,196,993.2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4,065,723.06 | 134,104,595.49 | 117,259,529.34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8,026,867.31 | 3,102,722.96 | 93,731,469.00 |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79,567,307.98 | 176,464,585.02 | 82,733,116.02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97,594,175.29 | 179,567,307.98 | 176,464,585.02 |
(二)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
单位:元
项目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509,152.63 | -4,892,095.80 | -912,461.17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467,410.39 | 1,749,576.04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38,057,762.21 | 20,772,416.34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38,805.20 | 218,055.34 | -809,956.17 |
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数; | 9,592.81 | -721,180.68 | -45,213.81 |
所得税的影响数; | -723,733.51 | 656,974.33 | 189,506.37 |
合计 | 3,401,227.52 | 35,069,091.44 | 19,194,291.56 |
(三)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11年 | 2010年 | 2009年 |
流动比率(倍) | 1.22 | 1.12 | 1.08 |
速动比率(倍) | 0.84 | 0.83 | 0.88 |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 64.74 | 65.15 | 65.69 |
应收帐款周转率(次) | 7.10 | 6.49 | 8.63 |
存货周转率(次) | 6.52 | 7.78 | 9.93 |
综合毛利率(%) | 23.00 | 23.48 | 23.03 |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 | 0.28 | 0.25 | 0.30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21,497.93 | 18,625.07 | 14,473.86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5.81 | 9.37 | 16.91 |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元) | 0.94 | 0.27 | 1.19 |
每股净资产(元) | 2.56 | 1.93 | 3.68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11 | 0.02 | 1.08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29.39 | 30.11 | 22.76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74 | 0.66 | 0.62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74 | 0.66 | 0.6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0.72 | 0.42 | 0.46 |
(四)管理层分析与讨论
1、财务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持续增长,2009年-2011年各期末资产总额分别为87,705.86万元、105,290.56万元和119,912.05万元,2010年和2011年同比增长20.05%、13.89%。资产总额增长主要来源于公司净利润的稳定增长、经营负债的自然增长以及股权融资。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中,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在资产总额中比例相对较为稳定。公司目前流动资产以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等为主,非流动资产以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为主,资产结构比较合理。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速度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特性,公司资产流动性较好、资产质量及营运效率较高,公司的资产管理能力较强。
公司负债结构符合行业特征及公司生产经营特点,与资产结构相匹配。报告期内,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报告期内,流动负债分别为49,124.47万元、55,527.20万元和57,279.99万元,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93.43%、76.05%和73.50%,呈整体下降趋势。公司将根据日常经营和资本性支出情况合理安排长期负债,不断完善公司的负债结构。
公司近年来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基本保持稳定,资本结构较为合理,与公司实际业务状况较为匹配,短期流动性风险不大。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高,与露天矿山采剥行业资产负债结构和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筹资手段有关。公司财务结构较为稳健,长期偿债能力和利息支付能力良好。公司各项偿债能力财务指标正常,不能偿付到期债务风险较低。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9.56%、99.46%和99.69%,公司主营业务为露天矿山采剥服务、民爆器材销售收入及其他爆破服务。近三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16,239.57万元、132,822.92万元和161,817.98万元。公司主营业务收入2010年和2011年分别较上年增长14.15%和22.12%。2010年增速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露天矿山采剥服务收入增速有所放缓,但公司抓住了民爆产品需求量迅速增长的机遇,使得当年民爆器材销售实现了26.53%的增长。2011年增长较快,主要是由于公司新增山西太钢采矿项目以及长期客户神华集团、大宝山矿业的收入继续保持较大规模增加,使得公司露天矿山采剥服务收入较上年增长66.93%。
2009-2011年末,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3.03%、23.48%和23.00%,分产品及综合毛利率均保持相对稳定的趋势。其中报告期内,公司露天矿山采剥服务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8.31%、19.07%和19.41%基本保持稳定。公司民爆器材产品毛利率主要是由国家发改委制定的指导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及下游需求变动三大因素决定的,由于公司有较强的生产组织管理能力、技术服务能力和较强的成本控制能力,报告期内民爆器材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30.32%、30.54%和30.11%。
随着国家未来对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持续增加、国民经济发展对上游资源(煤、铁、有色金属、建筑材料等矿产品)市场需求量的稳步增长,露天矿山采剥服务、民爆器材产品及其他各类爆破服务的市场需求量将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将充分发挥爆破技术优势这一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高采矿设备产能和生产效率,充分发挥矿山民爆一体化服务模式的优势,大力拓展露天矿山采剥业务,积极扩大市场份额。随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以及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在行业内爆破技术领先优势将得到进一步发挥,整体化、精准化、个性化、安全化的矿山民爆一体化服务模式将得以继续优化,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仍将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经营业绩也将保持快速增长。
3、现金流量分析
201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508.61万元,较上年度大幅增加,主要原因是公司2011年进一步提高了应收账款管理水平,加强了对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使得公司2011年营业收入增长比例大于应收账款的增长,极大改善了公司201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数为30,307.84万元,与净利润累计数31,756.63万元基本匹配,说明公司经营比较稳健,现金流量情况良好。
报告期内,本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均为负数,主要是公司近年来业务处于扩张期,经营规模逐年增大,公司于报告期内购置大设备、办公场所和经营用地、以及为解决同业竞争收购股权等资本性支出增加。
伴随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公司部分资金通过引进机构投资者及内部管理技术骨干增资、向银行短期借款等方式解决。
(五)股利分配情况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公司章程》采用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2009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870万元;2010年度和2011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1,970.4万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2011年度的现金股利分配已全部派发完毕。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的经营计划和资金规划,公司计划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当年及其后的两年(即,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发行上市后,公司年度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六)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1、广东明华机械有限公司
(1)改制成立时间: 1985年5月12日;
(2)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石碣石塘路;
(3)法定代表人:张汉平;
(4)注册资本:人民币13,950.63万元;
(5)实收资本:人民币13,950.63万元;
(6)主要经营地:广东省佛山市、韶关市、云浮市、连南瑶族自治县;
(7)股东情况:宏大爆破独资;
(8)主营业务:民爆器材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9)财务简况:经立信会计师审计,广东明华,截至201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3,042.00万元,净资产为21,055.78 万元;2011年度营业收入为33,716.86 万元,净利润为5,209.95 万元。
2、广东宏大增化民爆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日期:2007年12月11日;
(2)注册地址:广州市增城增江街联益村光大路28号;
(3)法定代表人:张汉平;
(4)注册资本:3,200万元;
(5)实收资本:3,200万元;
(6)主要生产经营地:广东省广州市增城;
(7)股东构成:宏大爆破独资;
(8)主营业务:民爆器材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9) 财务状况:经立信会计师审计,截至201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0,021.83万元,净资产为6,303.46万元;2011年度营业收入为9,720.25万元,净利润为1,822.87万元。
3、北京中科力爆炸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89年4月12日;
(2)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路15号;
(3)主要经营地:北京市;
(4)法定代表人:李江国;
(5)注册资本:1,000万元;
(6)实收资本:1,000万元;
(7)股东构成:宏大爆破出资510万元,占比51%;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出资250万元,占比25%;李江国出资110万元,占比11%;王峰出资101.6万元,占比10.16%;周家汉出资17.5万元,占比1.75%;张建勋出资10.9万元,占比1.09%;;
(8)主营业务:主要从事软基爆破及其他爆破服务;
(9)财务状况:经立信会计师审计,截至201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887.17万元,净资产为1,333.05万元;2011年度营业收入为2,088.64万元,净利润为269.20万元。
4、北京广业宏大矿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0年11月2日;
(2)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2号28层C座2803房间;
(3)法定代表人:郑炳旭;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5)实收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6)主要经营地:北京市;
(7)股东情况:宏大爆破独资;
(8)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9)财务简况:经立信会计师审计,北京宏大截至201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 1,037.88万元,净资产为1,019.18万元;2011年度营业收入为190万元,净利润为19.73万元。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经公司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申请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476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将由实际发行股数和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确定。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 预计投入资金额 | 项目备案情况 |
施工设备技术改造项目 | 65,495万元 | 已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备案号:11010650901000092 |
募集资金投资上述项目如有不足,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有剩余,则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后合理使用。如果本次发行及上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优先予以置换。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前景分析
(一)露天矿山采剥整体外包趋势明显
在我国露天矿山开采领域未形成整体外包服务市场之前,拥有采矿权的大中型露天矿山业主多采用自主开采方式进行矿山采剥,投入大量资金配置开采设备,自建队伍进行爆、剥、装等,投入大、安全性和经济效益较低。随着我国矿产资源稀缺性日益明显,开采难度不断加大,安全环保、资源节约意识不断增强,露天矿山业主越来越倾向于集中从事其具备比较优势的矿山资源储备和开发领域同时,出于经济性、专业化和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考虑,露天矿山业主主动将露天矿山采剥环节业务大量整体外包给露天矿山采剥服务商。而且,露天矿山采剥服务商在爆破技术、行业资质、开采设备、项目运营方面具备突出优势,可有效解决本质安全问题,从根本上满足了露天矿山业主的需求,从而使露天矿山采剥服务市场规模迅速扩大。
大中型露天矿山采剥环节整体外包的趋势极大促进了我国露天矿山采剥服务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但由于大中型露天矿山对安全、环保等方面有极高的要求,因此,行业资质、行业口碑、开采经验、爆破技术、开采设备、人员素质、项目整体运营能力等指标成为服务商进入大中型露天矿山采剥服务领域的关键性因素,目前国内仅有少数几家具备较高行业资质、良好行业口碑、丰富开采经验、精准的爆破技术、先进开采设备、较高人员素质和项目整体运营能力的露天矿山采剥服务商才具备承接大中型露天矿山采剥整体外包项目的资格和实力。
(二)“民爆一体化服务”模式发展势头强劲
“民爆一体化服务”模式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服务模式,在矿山开采中尤为适用。2006年9月,原国防科工委颁布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明确提出鼓励发展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配送、爆破作业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工信部安全生产司司长吴凤来在2011年民爆行业工作会议上提出:“到‘十二五’末,民爆器材生产企业还具备重组整合到50家以内,销售企业200家以内的调整潜力,同时要着力培育行业龙头企业,形成20家左右跨区域的优势骨干企业集团,着力培育一到两家能与国际先进企业相比的大型企业集团”,说明国家在继续鼓励民爆行业企业横向、纵向兼并之外,还明确提出重点培育一到两家澳瑞凯式的中国民爆一体化服务企业。
(三)我国“民爆一体化服务”两种模式的对比分析
受国家政策的大力推动及市场需求不断增长的影响,“民爆一体化服务”模式在我国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并在露天矿山开采领域呈现出两类“民爆一体化服务”模式的发展趋势,一类是以露天矿山采剥服务商为主向上游民爆器材生产领域延伸;另一类是以民爆器材生产企业为主向下游露天矿山采剥服务领域延伸。
在“民爆一体化服务”模式中,爆破作业环节的技术含量最高、操作流程最为复杂、附加值也较高,是“民爆一体化服务”模式的核心环节。因此,以民爆器材生产企业为主向下游露天矿山采剥服务领域延伸技术壁垒较高,而以露天矿山采剥服务领域向上延伸到民爆器材生产领域相对较为容易。露天矿山采剥服务企业通过纵向资源整合,并购上游民爆器材生产企业,逐步发展成为为矿山业主提供包括民爆器材产品供应(含现场混装)、矿山基础设施剥离、整体爆破方案设计、爆破开采、矿物分装和运输等垂直化系列服务的矿山民爆一体化服务企业。因此,澳瑞凯式的中国民爆一体化服务企业必将在露天矿山采剥服务领域向民爆器材生产领域延伸的民爆一体化服务企业中产生。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本公司除了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所披露的风险之外还具有如下风险:
(一)宏观经济周期和产业政策变动的风险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露天矿山采剥服务及民爆器材行业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关系较为密切,与国民经济发展周期呈正相关关系。因此,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宏观经济的发展速度都将对公司的发展形成一定的影响。
(二)市场竞争激烈的风险
目前参与大中型露天矿山采剥服务整体外包招投标的主要是几大服务商,如葛洲坝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中铁19局、宏大爆破等少数几家。即使如此,与竞争对手相比,发行人虽然在整体方案设计、爆破技术上比较突出,能满足业主“整体化、精准化、个性化、安全化”的需求,但在资金实力、大集团背景方面仍旧不足,面临市场竞争激烈的风险。
(三)民爆器材市场分割的风险
由于易燃易爆的特殊属性,民爆器材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均受到国家严格管控,民爆器材大范围、远距离经营能力受到了较大限制,各民爆器材生产企业的产品销售半径均具有较高的地域性,造成民爆器材生产行业难以实现跨省拓展的市场分割风险。
(四)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硝酸铵是生产工业炸药的主要原材料, 2009年、2010年及2011年,其采购成本占公司民爆器材产品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25.40%、26.21%和32.70%。其价格变动对公司民爆产品业务经营业绩影响较大。
(五) 技术风险
宏大爆破通过实施以爆破技术为核心的矿山民爆一体化服务模式,满足了大中型矿山业主对矿山采剥“整体化、精准化、个性化、安全化”的要求,大幅提高了矿山采剥的本质安全水平以及资源开采效率,实现业主综合经济效益最大化。虽然公司爆破技术在矿山民爆一体化服务领域居于领先地位,仍存在能否保持持续创新能力的风险和人才竞争的风险。
(六)资产规模较小的风险
公司主要业务领域为大中型露天矿山,服务对象往往拥有大型矿山,其业务持续性强,但对服务提供商的综合素质要求很高,而公司的资产规模与中铁19局等大型国有集团相比,仍相对较小,可能影响公司市场开拓和承接大型露天矿山采剥项目的能力。
(七)工程分包风险
发行人的露天矿山采剥业务项目在执行中可以依法对外分包。虽然公司仅对非核心环节进行分包,且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分包商挑选和项目管理内控制度,但仍存在着分包商素质参差不齐、分包价格随市场行情波动等不确定因素,可能对公司承包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成本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八)施工工期风险
部分业务由于施工周期较长,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受到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业务所在地的交通、供电、供水、土地征用、自然条件等各种不确定因素或无法事先预见因素的影响,导致工程施工进度无法按照工程合同进行,从而存在施工工期风险。
(九)公司规模快速扩张所带来的整合风险
如果本次发行获得成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生产规模和人员规模进一步扩大。公司势必在运营管理、科技开发、市场开拓、人才引进、内部控制等方面面临新的挑战。如果公司的管理团队、人力资源的素质及经营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快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架构和管理水平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完善,将影响公司的市场应变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进而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存在规模迅速扩张引致的经营管理风险。
(十)资产流动性风险
2009年末、2010年末和2011年末流动比率分别为1.08、1.12和1.22,速动比率分别为0.88、0.83和0.84,相关财务指标处于正常波动范围之内,但是如果相关指标下降,则公司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十一)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合计为41,275.25万元。本次新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度增长。同时,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投入当年不可能完全发挥最大效益,预计本次发行当年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将会明显下降。
(十二)股票市场风险
我国的证券市场尚处在发展阶段,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市中股票的价格,不仅受公司经营环境、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等因素的影响而上下波动,同时还将受到国际国内政治、社会、经济、市场、投资者心理因素及其他不可预料因素的影响而上下波动,造成投资风险。因此,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对股票市场的风险性要有充分的认识,在选择投资本公司股票时,还应充分考虑涉及到股票市场的各种风险,以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
二、重要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正在履行的重要合同主要包括:服务合同23份、产品销售合同6份、采购合同9份、借款合同19份、抵押合同3份、质押合同2份、租赁合同4份,1份劳动派遣协议,1份保荐承销协议。
三、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除发行人有1项在审诉讼外,发行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没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重大刑事诉讼的情况。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当事人
名称 | 住所 | 联系电话 | 传真 | 经办人或联系人 |
发行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之二津滨腾越大厦北塔21层 | 020-38092888 | 020-38092800 | 周育生 李敏贤 |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 020-87555888 | 020-87557566 | 朱煜起 李忠文 |
发行人律师: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 | 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13层 | 020-83510048 | 020-83511836 | 全朝晖 石其军 |
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3-15号耀中广场11楼 | 020-38396233 | 020-38396216 | 黄伟成 吴 震 |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深圳市深南路1093 号中信大厦18楼 | 0755-25938000 | 0755-25988122 | — |
收款银行:工行广州市第一支行 | — | — | — | — |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 深圳市深南路5045号 | 0755-82083333 | 0755-82083190 | — |
二、本次发行上市重要日期
询价推介时间 | 2012年5月23日至2012年5月25日 |
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 2012年5月29日 |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 2012年5月30日 |
股票上市日期 |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全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投资者可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备查文件存放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办公地点,投资者可在公司股票发行的承销期内查阅。查阅时间: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00-3:00。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 5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