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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5-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7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2年5月20日下午14:00;

      (二)召开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区永丰路19号四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钟南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308,208,2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0.40%。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了九项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08,208,295股。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同意:308,208,295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

      2、审议通过《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同意:308,208,295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

      3、审议通过《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同意:308,208,295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

      4、审议通过《2011年年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同意:308,208,295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

      5、审议通过《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同意:308,208,295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

      6、审议通过《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同意:308,208,295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

      7、审议通过《续聘2012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同意:308,208,295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

      8、审议通过《2011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同意:308,208,295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

      9、审议通过《201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同意:308,208,295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

      五、独立董事述职

      公司独立董事杨宜民、何文标、谢继奕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对2011年度出席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报告。《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于2012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志宏、李彩霞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南洋股份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