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关于工银瑞信基本面量化策略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5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工银瑞信基本面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工银量化策略股票 |
基金主代码 | 481017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2年4月26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银瑞信基本面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工银瑞信基本面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申购起始日 | 2012年5月25日 |
赎回起始日 | 2012年5月25日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12年5月25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2012年5月25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2年5月25日 |
注:-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申购时,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备注 |
M<1000000 | 1.50% | - |
1000000<=M<3000000 | 1.00% | - |
3000000<=M<5000000 | 0.80% | - |
5000000<=M | 1000元/笔 | 按笔收取 |
注: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2.2 后端收费
持有期限(N) | 申购费率 | 备注 |
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2、本基金参与以下销售机构的网上交易等电子渠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3、详细优惠规则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为准,各销售机构保留对其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最高赎回费率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N<1年 | 0.50% |
1年<=N<2年 | 0.25% |
2年<=N | 0.00% |
注:1年指365天。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低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即前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前端模式份额,后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后端模式份额。投资者在提交基金转换业务时应明确标示类别。目前,工银核心价值股票、工银精选平衡混合、工银稳健成长股票、工银红利股票、工银大盘蓝筹股票、工银沪深300指数、工银中小盘成长股票、工银深证红利ETF联接、工银消费服务股票、工银主题策略股票、工银保本混合、工银量化策略股票、工银增强收益债券A前端、工银增强收益债券B、工银添利债券A、工银添利债券B、工银双利债券A、工银双利债券B、工银添颐债券A、工银添颐债券B均只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工银货币的收费模式目前也默认为前端收费模式。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转入基金时, 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5、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最低转换申请份额均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转出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则转出基金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被同时赎回。
6、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7、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8、如遇旗下基金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包括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费率优惠活动,公告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则基金转换时的申购补差费按照优惠后的费率计算,但对于通过代销机构网上交易提起的基金转换申请,如本公司未作特别说明,将不适用优惠费率。
9、如遇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基金转换费用的构成同样适用于前述规则,即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0、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A=[B×C×(1-D) /(1+G)+F]/E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 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客户将10,000份工银货币转换成工银量化策略股票(假设工银量化策略股票当日份额净值为1.05元)。工银货币份额净值为1元,无累计未付收益;赎回费为零,申购补差费率为1.5%。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申请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0,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0%=0元
转出净金额=转出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率)=10,000/(1+1.5%)=9,852.22元
申购补差费(外扣)=转出金额-转出净金额=10,000-9,852.22=147.78元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申购补差费=0+147.78=147.78元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申购补差费=10,000-147.78=9,852.22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9,852.22/1.05=9,383.07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营业网点及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理。如上述业务办理机构发生变动,本公司将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为准。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本基金通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自2012年5月25日起,投资者可到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申请。其中,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月最低申购额为100元人民币;通过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月最低申购额为200元人民币;通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月最低申购额为300元人民币;通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月最低申购额为500元人民币;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相关的具体规定。
3、本基金参与以下销售机构的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8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66583111、010-66583110
联系人:柳剑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
7.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基金投资者在T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进行公告。
3、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11-9999
电子邮件地址: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5月22日
关于开通工银瑞信基本面量化策略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和电话交易业务以及部分费率优惠的
公 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定于2012年5月25日开放工银瑞信基本面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工银量化策略股票”;基金代码“481017”)的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及转换业务。为了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本公司定于工银量化策略股票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及转换业务当日起,开通该基金直销的网上交易和电话交易功能,并对相应的申购、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业务实行费率优惠。
重要提示:本公告仅对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和电话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和转换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基金收费详细方式及本公告未说明相关事项请详细阅读《关于工银瑞信基本面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一、申购费率优惠标准
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工银量化策略股票,使用汇款交易、天天盈及通联支付的方式费率优惠4折起;民生银行借记卡持卡人在线支付费率优惠4折起;农行借记卡及准贷记卡持卡人在线支付费率优惠7折起;建行借记卡持卡人在线支付费率优惠8折起;工行借记卡持卡人在线支付方式在优惠期费率为4折起,非优惠期为8折起。以上费率优惠后不得低于0.6%,如原费率低于或等于0.6%按原费率标准执行。通过电话交易系统申购工银量化策略股票的申购费率与网上交易一致,电话交易暂未开通天天盈以及汇款交易的申购业务。
二、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标准
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定期定额申购工银量化策略股票,天天盈、通联支付、农行借记卡及准贷记卡持卡人、民生银行借记卡持卡人费率优惠4折起;建行卡借记卡持卡人费率优惠5折起;工行卡借记卡持卡人在费率优惠期为4折起,非优惠期为8折起。以上费率优惠后不得低于0.6%,如原费率低于或等于0.6%按原费率标准执行。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暂未开通其他银行卡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电话交易系统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三、转换费率优惠标准
基金转换费由发生转换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补差费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构成,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和电话交易系统进行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最低4折起优惠,赎回费没有优惠,且优惠后申购补差费率均不得低于0.6%,如原费率低于或等于0.6%按原费率标准执行。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icbccs.com.cn;
工银瑞信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icbccs.com.cn/gyrx/wsjy/index.html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五、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六、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