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28 证券简称:凤凰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2-021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08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072元
●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28日
●除息日:2012年5月2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4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时间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2012年5月4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2年5月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1年度
(二)本次分配以公司2011年末总股本2,544,9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2元,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03,592,000元。
三、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28日
(二)除息日:2012年5月29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4日
四、派发对象
截止2012年5月28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一)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弘毅投资产业一期基金(天津)(有限合伙)2位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二)除上述股东以外,公司其他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三)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有关税法规定,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个人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72元。
(四)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机构投资者的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8元。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于A股的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按10%的适用税率统一代扣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72 元。如QFII 股东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六)对于其它非居民企业股东,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部门:凤凰传媒证券发展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百子亭34号,邮编:210009
电话:025-51883338 传真:025-51883338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