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8版)
2009、2010和2011年,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64、3.56、4.24,存货周转情况正常,存货周转率整体呈上升趋势。
2009和2010年,公司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是:公司产品以外销为主,外销市场,尤其是欧美市场具有一定的季节性,正常情况下,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是公司交单的高峰期。由于上述期间正逢我国的春节假期,且国外客户对于产品的交货期要求极为严格,为保证及时交货,公司一般会在年末增加原材料采购和产品储备,以应对旺季销售,因而导致期末存货金额较大。
③营运能力综合分析
2009、2010和2011年,公司流动资产周转率分别为1.34次、1.58次、1.81次,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1.01次、0.97次、0.92次,资产周转速度较快,营运能力较强。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周转率上升,总资产周转率下降,主要原因是:公司产品供不应求,为了扩大产能,近年来,公司不断增加在建工程投入,而目前尚未产生效益。未来随着在建项目的逐步建成投产和产生效益,资产周转率将不断提高,营运能力将进一步提升。
2、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总收入构成及分析
2009、2010和2011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4,195.55万元、33,576.51万元、40,293.59万元,持续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9.05%。
①按营业收入类型划分
按照业务类别,公司的营业收入可分为铅蓄电池销售的主营业务收入和材料、废铅销售等其他业务收入。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2009、2010和2011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3,575.56万元、32,867.76万元、37,404.01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7.44%、97.89%、92.83%。
公司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废料以及极板销售收入。2009、2010和2011年,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619.99万元、708.75万元、2,889.58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56%、2.11%、7.17%。
②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划分
公司产品分为非胶体电池和胶体电池两种。报告期内,两种产品销售情况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
2009、2010和2011年,公司非胶体电池分别实现收入19,864.14万元、25,042.32万元、27,502.5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4.26%、76.19%、73.53%,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
(2)影响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
①利润的主要来源
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表
单位:万元
■
公司净利润主要来源于营业利润,营业利润主要来源于毛利额,毛利额来源于营业收入并受毛利率的影响。
②影响公司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分析
公司毛利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
■
报告期,非胶体电池的毛利占公司毛利总额的比重相对较高,是公司利润主要来源,胶体电池的毛利占公司毛利总额的比重相对较低,但逐年增加且增加的速度很快,是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从未来发展来看,影响公司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包括:
A、产能和产品销量
报告期,公司利润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产品销售量的持续增长。公司通过提高生产工艺技术水平来提高产品质量和性价比,同时公司不断增加新产品开发和研究投入,特别是胶体电池的研究开发,以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随着公司产品订单的增加,公司加大了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的投入,产能得到提高,产品销售量持续增长,从而保证了公司的盈利能力持续和稳定发展。因此,公司产品的产能和销售量,特别是胶体电池的产能和销售量是影响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因素之一。
B、毛利率水平
报告期,公司产品的主营业务毛利率逐年上升,是利润增长的另一重要因素。因此,公司产品的毛利率水平特别是技术含量高、盈利能力强的胶体电池的毛利率水平是影响公司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因素之一。
3、现金流量分析
公司现金流量简表
单位:万元
■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五)股利分配政策
1、发行前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由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有);
(2)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3)经股东大会决议,可提取任意公积金;
(4)剩余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5)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2、报告期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股利分配。
3、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可以采取现金或现金和股票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此外,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等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剩余部分用于支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拟定现金股利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经普通决议的方式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拟定股票股利分配方案的,由股东大会经特别决议的方式表决通过。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股利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若当年不进行或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说明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且公司需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由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且公司需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由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五)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为了明确本次发行后对新老股东股利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 (草案)》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制定了《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2-2014)》,对未来三年的股利分配进行了规划。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之 九、股东未来分红回报分析”。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注重给予全体股东稳定投资回报,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已对利润分配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股利分配决策机制健全、有效,有利于保护公众股东的权益”。
4、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六)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情况
本公司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和特殊目的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合并时合并范围内的所有重大内部交易和往来业已抵销。子公司的股东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所拥有的部分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项下单独列示。
1、报告期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情况
(1)柳州市动力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于2008年3月出资组建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2009年5月,本公司对柳州市动力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1,500万元,增资后柳州市动力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000万元,本公司持有100%股权。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实际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00%,纳入2009、2010和2011年合并报表范围。
(2)福建动力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系由公司与陈乐强于2008年12月共同出资组建的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持有其90%股权。公司的第一期出资600万元已于2008年12月15日缴纳,2010年1月7日,公司受让原股东陈乐强所持有的10%股权后缴纳第二期出资2,400万元。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已实际出资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00%,占实收资本的100%,纳入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合并报表范围。
(3)上海猛狮车辆配件有限公司系由本公司于2009年12月出资组建的子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实际出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00%,纳入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合并报表范围。
2、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的子公司全部为投资组建取得,无通过企业合并方式取得的子公司。
■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1,330万股A股。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年产60万千伏安时纳米高能免维护起动用和动力用电池新建项目”,具体情况如下表:
■
该项目已被列入福建省“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中央专项2011年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计划(闽发改工业[2011]1262号)”。
上述项目资金需求总量为14,970万元,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低于上述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多于项目投资金额,资金多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支付上述部分项目投资,募集资金到位后用于项目剩余投资以及置换已支付款项。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已投入自筹资金9,400.56万元用于以上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前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在短期内难以产生经济效益,预计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会有所下降。公司目前已在积极开始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达产,将极大地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将稳步提高。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人民币升值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销往欧洲、美国、日本、澳大利亚以及亚洲其他国家的高端摩托车电池更换市场,主要以美元结算。公司外销业务虽然预收部分货款,但是余款给予客户一定的信用期,如果人民币相对于美元升值,公司外币应收账款将发生汇兑损失。受人民币升值影响,2009、2010年和2011年公司的汇兑损失分别为24.62万元、210.95万元和95.37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75%、4.89%和1.95%。此外,公司对客户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建立了产品售价与人民币汇率联动机制,但如果人民币过快大幅升值,公司虽然可以提高产品美元销售价格,但是相对汤浅等竞争对手的价格优势减弱,客户向公司的采购量可能减少,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因此,人民币升值会对公司业绩带来一定的影响。
(二)主要原材料铅及铅合金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为铅及铅合金,铅及铅合金占公司产品生产成本的比重在70%左右,其市场价格的波动会直接影响到公司的营业收入及利润水平。报告期内,铅价整体呈上升趋势。国内1#铅锭的价格自2009年初的12,000余元/吨,上升至2009年末的16,000余元/吨,2010年上半年有所降低,6月份最低下降至14,000余元/吨,此后逐步上升,2010年末维持在17,000元/吨左右。2011年国内1#铅锭的价格整体处于高位,截至2011年末,1#铅价维持在15,000元/吨左右。报告期内国内1#铅锭的价格走势具体如下图:
■
公司凭借产品质量稳定、性价比高、品种规格齐全、交货期短等竞争优势,对客户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产品售价能与铅价联动。铅价上涨时,公司可以提高产品售价,铅价下跌时,公司将降低产品售价。因此,在产能和销售量确定的情况下,公司存在主要原材料铅及铅合金价格波动导致公司营业收入波动的风险。此外,如果铅原料的供求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价格产生异常波动,而公司不能与下游客户继续保持铅价联动机制,或者铅价联动的幅度和时间滞后于铅价的变动,未能有效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所带来的成本压力,则铅价波动会对公司利润产生较大影响,进而影响到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出口业务及行业风险
公司属于铅酸蓄电池行业的子行业,产品主要用于摩托车等小型机械的起动。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公司外销收入占当期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6.13%、90.45%、83.87%。近年来,欧美地区的摩托车起动电池市场需求稳定并略有增长,部分国际大型企业凭借质量优势处于相对垄断地位,如日本汤浅占据了发达国家65%左右的摩托车用电池市场份额。少数中国企业凭借性价比优势逐步打破了国际大型企业在欧美地区的垄断,销售量逐年增加,但目前拥有的市场份额仍然很小,未来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同时,印度、印尼、越南、泰国、巴西等新兴发展中国家的摩托车需求量持续增长,比如:2009年越南摩托车销售量同比增长约20%。2010年泰国摩托车销售量同比增长20.2%,2011年泰国摩托车销量同比增长11-16%,这都为摩托车起动电池提供了较大的发展空间。
公司产品以摩托车电池更换市场为主,市场需求稳定。报告期,凭借产品质量稳定、性价比高、品种规格齐全、交货期短等竞争优势,公司外销产品数量逐年增长。但是,目前受欧债危机等因素的影响,欧洲经济仍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如果欧债危机进一步恶化,导致欧洲经济持续低迷,并进一步影响美国及其它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从而可能导致公司产品出口地区摩托车电池需求下降。若公司未能有效开拓其他市场,将给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公司存在出口业务风险和下游行业需求下降带来的行业风险。
(四)ODM模式经营风险
在外销市场,公司主要以ODM方式销售产品,2009年、2010年和2011年,以ODM方式销售所获销售收入占当期销售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8.73%、70.36%、65.16%。在欧、美、日、澳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摩托车电池更换市场,公司的客户为汽车(含摩托车)配件零售商、批发商、贸易商及专业电池批发商等经销商,这些经销商在一定的区域范围拥有成熟的经销网络,经营的历史悠久,拥有自己的配件(含电池)品牌,但是不具有配件(含电池)的研发和生产能力,一直以来是向摩托车配件(含电池)生产商以ODM形式采购。上述经销商最初是向欧美、日本等发达地区和国家的国际知名电池生产商采购电池,随着中国电池生产商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的提高以及服务质量的改善,目前已开始逐渐向中国电池生产商采购。
摩托车配件经销商(含专业电池经销商)经销多种摩托车配件或多种类型电池,摩托车电池仅是其经销的多种产品中的一种,占其经销总额的比例较小。而对于专业化摩托车电池生产商来说,终端零售销售网络的建设时间长、成本高、经营品种繁多包括各种配件,自己建设终端零售销售网络,既不现实也不经济。全球摩托车电池生产商一般不在更换市场建设自己的终端零售销售网络,而是通过经销商销售产品,销售方式既有自有品牌销售,也提供ODM生产销售服务,这是全球摩托车电池生产商(包括世界知名电池生产商汤浅等)常用的销售模式。
近几年来,公司不断加大研究开发投入,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性能和服务质量,打破了汤浅等国际知名大型电池生产商在欧、美、日、澳等发达地区和国家摩托车电池市场的垄断。公司与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相互依存的合作关系,产品主要销往欧、美、日、澳等发达地区和国家的摩托车电池市场,这些市场对产品性能、质量和交货期等方面的要求高,产品品种规格繁多,进入该市场的门槛高,公司的外销客户一般须经过比较长的时间对公司产品进行试销,以保证其终端客户对产品质量的认可,因此,公司的外销客户一般不轻易更换供应商。
2009、2010年和2011年,公司ODM模式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合计占当期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1.59%、40.64%、32.52%,逐期下降,其中2009、2010和2011年,ODM模式最大客户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7.89%、8.70%、8.89%,占比较小。目前,公司ODM模式对单一客户的依赖程度不高。
但是,如果未来公司在产品研究开发、产品质量和性能、交货期等方面不能持续满足客户需求,由于公司自有品牌销售占比较低,向主要客户销售的模式以ODM为主,公司主要客户可能转向其他摩托车电池生产商采购,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公司存在ODM模式经营风险。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2011年铅蓄电池产能为50万kVAh/年,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将新增铅蓄电池产能(纳米胶体电池)60万kVAh/年。纳米胶体电池具有容量大、起动能力强以及使用寿命长等性能优势,更加安全和环保,市场需求旺盛,同时公司拥有丰富的客户资源,对募投项目做了充分的行业分析和市场调研,并制定了完善的市场开拓措施,有能力消化新增产能。但是,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国内外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产品价格、原料供应和工艺技术水平等因素做出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市场环境突变、工程进度、原材料供应及设备价格变动等因素的影响,项目实际建成后的产品市场需求、销售价格、生产成本等都有可能与公司的预测产生差异。如果产品下游市场需求发生不利变动,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项目延期实施,市场环境突变或行业竞争加剧等情况发生,或公司市场开拓措施没有得到较好执行,新增产品可能无法如期全部实现销售,公司将面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盈利水平与预测的盈利水平出现差异的风险。
(六)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目前公司的总股本为3,977.60万股,沪美公司持有2,107.60万股,持股比例为52.99%,是公司的控股股东。陈再喜和陈银卿通过沪美公司持有本公司52.99%的股权,陈乐伍直接持有公司15.80%的股份,陈再喜和陈银卿夫妇以及陈乐伍合计持有发行人68.79%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后,上述三人的持股比例将下降至51.55%,但仍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公司已通过《公司章程》规定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诚信义务,建立了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的回避表决及独立董事等一系列制度,使公司的法人治理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作出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但是仍不能排除实际控制人可能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关联交易和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实施影响,从而影响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
(七)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为摩托车起动用电池,销往欧洲、美国、日本、澳大利亚以及亚洲其他国家等高端电池更换市场。近年来,凭借产品质量稳定、性价比高、品种规格齐全、交货期短等竞争优势,公司产品销量增长较快。由于高端电池更换市场利润率较高,新的竞争对手将不断进入,公司未来在扩张市场份额时将会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公司纳米胶体电池率先推向市场之后,销售量大幅增加,纳米胶体电池作为铅蓄电池高科技换代产品,利润率高,市场潜力大,越来越受到竞争对手的重视,竞争对手未来可能会加大对胶体电池的研发和生产投入,胶体电池将会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因此,公司存在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八)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公司应收账款主要债务人均为国际知名的电池经销商,客户资信状况和回款情况良好,应收账款的账期在一个月左右,回收期短,周转率高。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为4,614.74万元,占应收账款的比例为99.15%,1-2年的应收账款为15.17万元,占应收账款的比例为0.33%,2-3年的应收账款为12.93万元,占应收账款的比例为0.28%,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为11.41万元,占应收账款的比例为0.25%。虽然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合理,大部分应收账款账龄均在一年以内,应收账款的质量高,但是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张,未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可能会有所增长,如果客户的财务状况恶化或其所在国家的政治形势发生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从而给公司带来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九)资产抵押风险
公司将部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了抵押,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用作抵押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2,837.34万元,用作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5,293.67万元,抵押资产占期末总资产的比例为16.79%。公司盈利能力强,在各贷款银行中信誉度较高,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不能偿还债务而被债权人行使抵押权的可能性很小。但是,如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遇到不可预料的突发性事件,导致公司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有可能不能及时偿还银行借款,从而导致借款银行对抵押资产采取强制措施,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十)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2009、2010年和2011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3.41%、20.82%、18.97%,盈利能力较强。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投资项目需要经历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设备安装、投产及试运营等过程,达到预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虽然目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期建设,项目进展顺利,但是,在本次募集资金项目达产前,由于净资产大幅增加,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十一)技术风险
目前,公司拥有10项核心专有技术,这些相关的核心技术和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关键。为防止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防止技术失密,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全部签订了《技术保密合同》,未发生过技术泄密的情况。但如果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或技术人员私自泄露技术机密,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新产品研发带来不利影响,对公司造成较大的损失。
(十二)管理风险
公司及三个子公司分别位于广东汕头、福建诏安、广西柳州和上海闵行,对跨地域的协同管理能力要求较高。公司拥有具备丰富企业管理经验的高级管理人才,并制定了科学的、体系化的经营管理制度以及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但是,随着子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如果公司不能提高跨地域协同管理水平,未能随业务的发展而完善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公司的竞争力将会削弱,未来的经营和发展将受到不利影响。
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排于子公司福建动力宝实施,虽然福建动力宝与公司距离很近,且公司在经营柳州动力宝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跨地域协同管理经验,建立了规范化的流程管理体系,并为福建动力宝做了相应的人才储备,具备异地实施募投项目和跨地域协同管理的能力,但是如果未来公司不能较好地保证跨地域协同管理的有效性,将对募投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造成不利影响。
(十三)环保政策风险
自设立以来,公司一直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对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弃物,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和排放。同时,公司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因素进行了有效的管理和控制,环保工作符合国家法规及管理体系要求,已取得汕头市澄海区环境保护局、柳江县环境保护局、福建省诏安县环境保护局的环保无违规证明。
报告期内公司用于环境保护的支出合计为1,451.21万元。随着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如果未来国家实施更严格的环境规定,如收紧排污限制、增加排污费、实施更广泛的污染管制规定、施行更严格的许可机制及更多物质被纳入污染管制范围,本公司可能需要安装、更换、提升或补充污染控制器材和设备,增加相关的成本支出,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授信、担保和借款合同
1、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澄海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澄海分行”)订立的合同
2010年12月22日,发行人与广发银行澄海支行订立了《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10530610049号),该支行向发行人提供敞口最高限额为6,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具体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和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其中: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的最高限额为6,000万元,借款用途为购买原材料;银行承兑汇票额度的敞口最高限额为2,996万元,仅用于发行人真实贸易项下的业务结算),额度有效期自2010年12月22日起至2011年12月22日,利率为固定利率,按实际放款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相应档次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计息。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向广发银行澄海支行的借款为4,500万元。
上述合同的担保:
①2010年9月9日,发行人与广发银行澄海支行订立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1053061003301号),以其位于汕头市澄海区莲河西路西侧猛狮工业园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书号为粤房地权证澄字第2000037311号),为发行人与该支行自2010年9月9日至2013年9月9日期间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协议项下发生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3,850万元。发行人已于2010年9月16日在汕头市房产管理局办理了上述房地产的抵押登记(房地产他项权证号码为粤房地他项权证汕字第1000005154号)。
②2010年9月9日,发行人与广发银行澄海支行订立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1053061003303号),以其位于汕头市澄海区广益华富经联社“旱园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号为澄国用[2010]第2010013号),为发行人与该支行自2010年9月9日至2013年9月9日期间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协议项下发生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650万元。发行人已于2010年9月16日在汕头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办理了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土地使用权他项权证号码为澄国土他项[2010]第0117号)。
③2010年12月22日,猛狮集团以及陈乐伍、林少军、陈银卿和陈再喜分别与广发银行澄海支行订立了编号为1053061004901号和1053061004902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发行人与该支行于同日订立的编号为10530610049号的《授信额度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协议项下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合同正在履行中。
2、与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汕头分行”)订立的合同
2011年5月10日,发行人与民生银行汕头分行订立了《综合授信合同》(编号:公授信字第17062011MSDY001号),该分行同意向发行人提供9,000万元的最高授信额度,授信种类为贷款和汇票承兑,有效使用期限自2011年5月20日至2012年5月20日。
2011年5月10日,发行人与民生银行汕头分行订立了《银行承兑协议》(编号:公承兑字第17062011MSDY001号),该分行授予发行人在上述《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约定的用于承兑业务的额度内办理汇票承兑,本协议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比例不低于30%。
2011年7月5日,发行人与民生银行汕头分行订立了《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编号:公借贷字第17062011MSDY004号),发行人在上述《综合授信合同》项下额度内取得该分行提供的短期贷款1,500万元,借款用途为付贷款,借款期限自2011年7月5日至2012年7月5日,贷款利率为年利率7.572%。
2011年7月12日,发行人与民生银行汕头分行订立了《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编号:公借贷字第17062011MSDY005号),发行人在上述《综合授信合同》项下额度内取得该分行提供的短期贷款1,500万元,借款用途为付贷款,借款期限自2011年7月12日至2012年7月12日,贷款利率为年利率7.572%。
2011年9月16日,发行人与民生银行汕头分行订立了《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编号:公借贷字第17062011MSDY006号),发行人在上述《综合授信合同》项下额度内取得该分行提供的短期贷款3,000万元,借款用途为付贷款,借款期限自2011年9月16日至2012年9月16日,贷款利率为年利率7.872%。
2012年1月4日,发行人与民生银行汕头分行订立了《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编号:公借贷字第17062012MSDY001号),发行人在上述《综合授信合同》项下额度内取得该分行提供的短期贷款3,000万元,借款用途为付贷款,借款期限自2011年1月5日至2012年11月5日,贷款利率为年利率7.872%。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向民生银行汕头分行的借款为8,000万元。
上述合同的担保:
①2011年5月10日,陈乐伍与民生银行汕头分行订立了《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个高保字第17062011MSDY001号),为发行人在上述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9,000万元。
②2011年5月16日,猛狮集团与民生银行汕头分行订立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17062011MSDY001号),为发行人在上述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9,000万元。
③2011年5月10日,沪美公司与民生银行汕头分行订立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17062011MSDY002号),为发行人在上述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9,000万元。
④2010年12月31日,柳州动力宝与民生银行汕头分行订立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公高抵字第17062010MSDY001号),以其拥有的证号为“江国用(2008)第051293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该土地上的编号为“江房权证柳江县字第00045013号”、“江房权证柳江县字第00045014号”、“江房权证柳江县字第00054415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项下的房产为发行人与该分行自2010年4月23日至2013年4月23日期间连续订立的多个《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5,300万元。上述抵押担保已分别在柳江县国土资源局和柳江县房产管理局办理了上述土地以及房屋的抵押登记(土地他项权证号码为江他项[2011]第002号、房屋他项权证号码为江房他证柳江县字第00026626号)。
⑤2011年7月12日,柳州动力宝与民生银行汕头分行订立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公高抵字第17062011MSDY001号),以其拥有的证号为“江房权证柳江县字第00067533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的房产为发行人与该分行自2011年5月20日至2013年4月23日期间连续订立的多个《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940万元。上述抵押担保已于2011年7月22日在柳江县房地产管理所办理了上述房屋的抵押登记(房屋他项权证号码为江房他证柳江县字第00028943号)。
上述合同正在履行中。
3、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汕头支行”)订立的合同
2012年1月11日,发行人与建行汕头分行订立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编号:2012年公借字第004号),发行人向该分行借款2,000万元,借款用途为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周转,利率为固定利率(3)2012即起息日基准利率,借款期限自2012年1月11日起至2013年1月10日。
上述合同的担保:
①2009年11月12日,汕头市澄海区海鹏达塑胶玩具有限公司与建行汕头分行订立了《最高额保证合同》(2009年保字第158号),为发行人2009年11月12日至2012年11月11日期间,与该行发生的借款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3,600万元。
②2010年2月2日,猛狮集团与建行汕头分行订立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10年抵字第009号),以其位于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路口的粤房地权证澄字第2000018169号《广东省房地产权证》项下的房地产权,为发行人2010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期间,与该行发生的借款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4,300万元。该抵押担保已于2010年2月5日在汕头市澄海区房产管理局办理了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地产他项权证号为粤房地他项权证澄字第200000781号)。
③2011年8月23日,陈乐伍与建行汕头分行订立了《自然人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1年最高额保字第047号),为发行人2011年8月23日至2013年8月23日期间,与该行发生的借款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6,000万元。
(二)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签署日,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没有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被行政处罚的案件。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
二、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招股意向书全文、备查文件和附件可到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法定住所查阅。查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招股意向书全文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深圳证券交易所网址:http://www.sse.org.cn。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3月30日
项目 | 2011年 | 2010年 | 2009年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主营业务收入 | 37,404.01 | 92.83% | 32,867.76 | 97.89% | 23,575.56 | 97.44% |
其他业务收入 | 2,889.58 | 7.17% | 708.75 | 2.11% | 619.99 | 2.56% |
营业收入合计 | 40,293.59 | 100.00% | 33,576.51 | 100.00% | 24,195.55 | 100.00% |
产品名称 | 2011年 | 2010年 | 2009年 |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
非胶体电池 | 27,502.52 | 73.53% | 25,042.32 | 76.19% | 19,864.14 | 84.26% |
胶体电池 | 9,901.49 | 26.47% | 7,825.44 | 23.81% | 3,711.42 | 15.74% |
合计 | 37,404.01 | 100.00% | 32,867.76 | 100.00% | 23,575.56 | 100.00% |
项目 | 2011年 | 2010年 | 2009年 |
营业收入 | 40,293.59 | 33,576.51 | 24,195.55 |
毛利率 | 27.09% | 28.92% | 25.15% |
毛利额 | 10,914.94 | 9,709.06 | 6,086.21 |
营业利润 | 4,490.85 | 4,293.12 | 3,062.38 |
营业外收支净额 | 391.37 | 17.79 | 205.50 |
利润总额 | 4,882.22 | 4,310.91 | 3,267.87 |
净利润 | 4,165.11 | 3,746.22 | 2,852.03 |
业务类型 | 2011年 | 2010年 | 2009年 | |||
毛利 | 比重 | 毛利 | 比重 | 毛利 | 比重 | |
主营业务 | 9,734.67 | 89.19% | 9,051.75 | 93.23% | 5,603.34 | 92.07% |
其中:非胶体电池 | 6,254.99 | 57.31% | 5,854.20 | 60.30% | 4,137.60 | 67.98% |
胶体电池 | 3,479.68 | 31.88% | 3,197.55 | 32.93% | 1,465.75 | 24.08% |
废铅及其他 | 1,180.28 | 10.81% | 657.31 | 6.77% | 482.87 | 7.93% |
合计 | 10,914.94 | 100.00% | 9,709.06 | 100.00% | 6,086.21 | 100.00% |
项目 | 2011年 | 2010年 | 2009年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831.41 | 4,595.87 | 1,184.2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519.11 | -11,252.25 | -3,691.5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31.60 | 5,814.27 | 8,038.44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 1.97 | 1.16 | 0.33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82 | -0.21 | 1.53 |
项目 | 2011年 | 2010年 | 2009年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46,511.74 | 39,984.91 | 27,041.38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80.90 | 1,611.63 | 441.1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6,992.64 | 41,596.54 | 27,482.56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30,122.79 | 28,055.56 | 21,255.02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3,775.80 | 2,707.30 | 1,827.61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293.84 | 3,258.28 | 1,540.35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968.81 | 2,979.53 | 1,675.3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9,161.23 | 37,000.67 | 26,298.3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831.41 | 4,595.87 | 1,184.27 |
公司 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地点 | 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 | 持股 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主要业务 | 法人 代表 |
柳州动力宝 | 2008 | 广西柳州 | 2,000万元 | 2,000万元 | 100% | 100% | 机动车蓄电池及蓄电池配件生产、销售 | 陈乐伍 |
福建动力宝 | 2008 | 福建诏安 | 3,000万元 | 3,000万元 | 100% | 100% | 铅酸蓄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 陈乐伍 |
上海猛狮 | 2009 | 上海 | 50万元 | 50万元 | 100% | 100% | 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销售 | 陈乐伍 |
项目 | 投资金额(万元) | 建设期(月) | 备案部门 | 备案文号 | 环保审查批复 |
年产60万千伏安时纳米高能免维护起动用和动力用电池新建项目 | 14,970 | 12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闽发改备[2011]K00017号 | 诏环保函[2008]6号 |
名称 | 住所 | 联系电话 | 传真 | 经办人 或联系人 |
发行人: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汕头市澄海区莲河西路 | 0754-86989570 | 0754-86989554 | 赖其聪、林影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北京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 010-85127872 | 010-85127888 | 梁江东、李维丰 |
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 | 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9楼 | 020-38799345 | 020-38799335 | 程秉、李彩霞、王志宏 |
会计师事务所: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0楼 | 020-83859808 | 020-83800977 | 何国铨、杨文蔚 |
验资机构: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0楼 | 020-83859808 | 020-83800977 | 何国铨、杨文蔚 |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 0755-25938000 | 0755-25988122 | |
收款银行: | ||||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 | 0755-82083333 | 0757-82083947 |
询价推介时间 | 2012年5月24日-2012年5月29日 |
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 2012年5月31日 |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 2012年6月1日 |
股票上市日期 |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