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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摘要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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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2-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电子   公告编号:2012-048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经征得全体董事同意,未提前3天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会议于2012年5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补建先生主持。会议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认购情况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限制性股票原拟授予数量为946万股,其中首次授予866万股,预留部分8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107名。

    公司董事会在授予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过程中,孟海平、王宗强、梅胜渊、蔡长春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授予其4人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放弃认购12万股;原拟授予苏长诗3万股限制性股票,其因工作变动(自公司离职),不再具备参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曹昕、谢万斌、李晓峰、胡入幻4人由于个人资金原因认购部分限制性股票,比公司授予数量共少认购4.05万股。

    综上,现确认,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原授予激励对象107人,现实际认购102人;原授予首期限制性股票数量866万股,现实际认购846.95万股,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实际认购限制性股票(万股)占本次授予的限制股票总量的比例占授予时公司总股本比例
    1陈延明董事、总经理708.26%0.39%
    2贾 勇董事、董事会秘书505.90%0.28%
    3罗 安副总经理、技术总监505.90%0.28%
    4夏予柱董事、财务总监505.90%0.28%
    5核心技术(业务)人员(98人)626.9574.02%3.53%
    6合计(102人)846.95100.00%4.77%

    认购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将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公司业务经营范围中增加“安全技术防范等”业务。

    本次调整后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生产、销售商用密码产品;安全技术防范等(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计算机软件业、技术服务业;电子、电气、机电产品的开发、生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国内劳务派遣;进出口业;职业技能培训;档案管理服务;商品批发与零售;银行自助设备的清机、维修、远程值守服务;票据及其档案影像处理外包服务;物流、仓储信息系统设计及技术服务;金融外包服务。上述经营范围的调整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修订《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附后,《公司章程》(2012年5月修订)全文将登载于2012年5月23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成都沙河支行申请信贷的议案》

    同意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沙河支行贷款1000万元,以公司位于金牛区蜀西路42号自有房地产(成房权监证字第1453826号)抵押。

    此项信贷业务包含在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12年银行授信融资额度以内,除非额外需求自本决议生效之日起一年且所有贷款偿还之日止有效,公司将不再出具关于上述信贷业务中单笔融资申请的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补建为有权签字人签署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交通银行成都磨子桥支行申请信贷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三泰电子产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向交通银行成都磨子桥支行贷款2000万元,该笔贷款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补建先生无偿提供个人无限责任信用担保,补建先生未收取任何担保手续费用。

    此项信贷业务包含在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12年银行授信融资额度以内,除非额外需求自本决议生效之日起一年且所有贷款偿还之日止有效,公司将不再出具关于上述信贷业务中单笔融资申请的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补建为有权签字人签署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提请召开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将刊登在2012年5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被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修订前原文内容修订后内容
    第三条公司于2009年11月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万股,于2009年12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后增加注册资本1500万元。

    2011年5月11日,公司以总股本1183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公司总股本扩大到17745万股,注册资本增加到17745万元。

    公司于2009年11月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万股,于2009年12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柒仟柒佰肆拾伍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壹亿柒仟柒佰肆拾伍万元。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5,919,500元。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销售商用密码产品(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计算机软件业、技术服务业;电子、电气、机电产品的开发、生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国内劳务派遣;进出口业;职业技能培训;档案管理服务;商品批发与零售。银行自助设备的清机、维修、远程值守服务;票据及档案影像化处理外包服务;物流、仓储信息系统设计及技术服务;金融外包服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销售商用密码产品、安全技术防范等(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计算机软件业、技术服务业;电子、电气、机电产品的开发、生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国内劳务派遣;进出口业;职业技能培训;档案管理服务;商品批发与零售。银行自助设备的清机、维修、远程值守服务;票据及档案影像化处理外包服务;物流、仓储信息系统设计及技术服务;金融外包服务。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7745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一元。公司股份总数为185,919,500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一元。
    第二十七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新增第三十七条,其后条款号顺延对于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被质疑的独立董事应当及时解释质疑事项并予以披露。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收到相关质疑或罢免提议后及时召开专项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予以披露。
    第五十六条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意见的,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的意见最迟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七十八条新增部分内容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中小股东有权对上市公司经营和相关议案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公司相关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中小股东的质询予以真实、准确答复。

    第八十一条(五)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利用以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三个交易日内至少刊登一次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十一)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利用以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三个交易日内至少刊登一次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第八十三条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由持有或者合并持有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向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提出,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向股东大会提出审议并批准。董事会、监事会可以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持有或者合并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人选,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向股东大会提出审议并批准。
    第八十四条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不得对同一事项的不同提案同时投同意票。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第一百零八条第十款(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人力资源总监、行政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一百二十九条修订及新增部分(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人力资源总监、行政总监;

    新增内容:(八)有权按公司《经济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进行资产处置、合同签订及公司其他经营业务。上述资产处置涉及关联交易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一百四十四条新增部分(九)“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新增内容:(九)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十)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完成上述现金股利分配后,若公司未分配利润达到或超过股本的30%时,公司可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除上述年度股利分配外,公司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新增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并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在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能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并交付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涉及利分配相关议案,公司独立。涉及利润分配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公司如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电子   公告编号:2012-049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经征得全体监事同意,未提前3天通知全体监事及高管。会议于2012年5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名,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贺丹女士主持。会议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认购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认购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参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认购的102名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人员,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担任公司高管的人员不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电子   公告编号:2012-050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2年6月8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2年6月8日9:30时

    二、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一品天下大街180号成都瀚都国际酒店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

    五、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1日

    六、会议议题

    1、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详见2012年5月23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会议决议的公告》。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6月1日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八、会议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手续登记;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应在会前提交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12年5月31日9:00-17:30;

    6、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蜀西路42号公司总部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九、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暂定半天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高科技产业园区蜀西路42号

    邮编:610091

    联系人:宋华梅、林向春

    联系电话:028-87506876  传真:028-87506980

    3.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通知。

    附:授权委托书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对审议事项投票的指示:

    序号表 决 议 案 名 称表 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填表说明:表决前,请在股东或受托人签名栏签名;表决时,请在相应的“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电子    公告编号:2012-051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交通银行金融服务中心

    实施信息录入类外包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5月22日收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中标通知书,通知公司中标交通银行金融服务中心实施信息录入类业务外包项目,招标编号:BOCOM-2012-085。

    鉴于公司以往未与交通银行总行合作过金融服务中心实施信息录入类业务,本次中标,将对公司扩大金融服务外包业务量产生一定积极影响,鉴于公司金融服务外包业务具有按照具体实施业务量结算的特殊性,且该项目正式合同尚未签订,具体影响金额尚不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积极跟进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