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紫光古汉 公告编号:2012-016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挂牌转让南岳制药36%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南岳制药36%股权的议案》。(上述事项详见 2012年2月 15 日、2012年3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2012 年 4月26 日,公司收到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发来的《网络报价成交价格确认单》。海南汉森投资有限公司以1.821亿元竞拍成功。(上述事项详见 2012年4月 2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经过上述公开竞价程序,2012年5月22日,公司与海南汉森投资有限公司就转让湖南紫光古汉南岳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岳制药”)36%股权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一、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署时间:2012年5月22日。
(二)合同当事人:海南汉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或“海南汉森”)、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
(三)合同标的:南岳制药36%股权。
(四)股权转让之先决条件:买方同意并自愿承担代第三方向卖方支付应收款项总额3660万元。
(五)合同金额
1、价格:本次交易合同金额总计为人民币1.821亿(不含买方代第三方向卖方支付应收款项总额3660万元)。
2、履约保证金:买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卖方支付上述应收款总计3660万元,支付方式为:买方交纳至衡阳市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户的交易保证金3702万元,在产权交易中心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款转为支付卖方的上述应收款,差额部分由买方以现金补足。逾期,则视为买方放弃本次股权交易,卖方有权将股权另行出售,买方交纳的保证金3702万元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款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卖方。
3、付款:买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卖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6340万元,余款买方须于2012年12月15日前付清。买方逾期付款,须按应付款项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卖方支付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 15 日,卖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买方前期所支付的代付应收款及股权转让价款均转为违约金,由卖方所有。
(六)合同生效条件、生效时间: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并经衡阳市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审核盖章后成立,自满足本合同所述先决条件之日起生效。
(七)签署地点:湖南省衡阳市。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责任。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如一方违约,严重影响实现订立本合同或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违约方除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外,须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海南汉森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0月18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为琼海市金海路69号,法定代表人为刘令安,主要业务为保健食品、生物制品、高新技术产品的投资;医药技术咨询与服务;宾馆酒店、旅游项目投资与开发等。海南汉森现持有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7,700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52.03%,为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海南汉森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合同金额总计为人民币1.821亿,这将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扣除公司初始投资成本及相关税费后将增加净利润约1.1亿元左右。
本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