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3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和
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情况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5月23日接到实际控制人宋伯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宋琳先生的通知,宋伯康先生于2012年5月22日和2012年5月2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购入公司股票,其一致行动人宋琳先生拟自2012年5月22日起一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购入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增持人:宋伯康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宋琳先生为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6,4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2.54%%。
2、增持的目的及计划
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
宋伯康先生、宋琳先生计划拟自2012年5月22日起 1个月内,将视资本市场情况累计增持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4%,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含本次已增持的股份在内)。
3、增持方式: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
4、本次增持的情况
宋伯康先生于2012年5月2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347,687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0773%,于2012年5月2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652,40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1450%。
本次增持前,宋伯康先生、宋琳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6,4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2.54%,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上述增持后,宋伯康先生、宋琳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7,430,087股,占公司总股本52.76%。
5、本次增持的价格
宋伯康先生本次增持平均价格约为: 6.69元。
6、上述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7、宋伯康先生、宋琳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公司股份的情况
2012年5月23日,公司接到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通知,2012年5月22日至23日,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二级市场购入公司股份,累计购买520,000股,成交价格区间为6.60-6.72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本次购买数 (股) | 增持后持股数 (股) |
肖长春 | 董事兼总裁 | 100,000 | 100,000 |
汪培毅 | 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 | 100,000 | 340,000 |
史济平 | 董事兼副总裁 | 160,000 | 160,000 |
邵海建 | 董事 | 160,000 | 160,000 |
合计 | 520,000 | 760,000 |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表示:买入本公司股票属个人行为,基于看好公司目前发展状况和未来持续发展,所购股份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锁定。
本次购买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