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二〇一一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576 证券简称:万好万家 公告编号:临2012-09
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二〇一一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2年5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有效。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讨论并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于2012年6月17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进行换届选举。经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孔德永先生、詹纯伟先生、沈书立先生、薛涛先生、韩洪灵先生、周健先生、李有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韩洪灵先生、周健先生、李有星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韩洪灵先生、杨飞先生、徐旭青先生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均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况,且董事候选人均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有独立性,符合中国证监会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此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选举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以上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如下:
(1)会议时间:2012年6月15日上午9:30
(2)会议地点:杭州市密渡桥路1号白马大厦12楼
(3)会议内容:
●审议《公司201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公司2011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公司201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公司2011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2011年度审计机构费用及聘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
●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4)出席会议的对象:
按2012年6月12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股东、全体董事和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
(5)会议登记办法:
①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②登记地点:杭州市密渡桥路1号白马大厦12楼公司证券部
③登记时间:2012年6月14日9:00――16:00时
(6)其他事项:
①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②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杭州市密渡桥路1号白马大厦12楼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10005
联系人:万彩芸
电话:0571-85866518
传真:0571-85866566
特此公告!
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25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12年6月15日召开的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对以下议题进行表决:
(1)审议《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反对 弃权 )
(2)审议《公司2011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
(3)审议《公司201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
(4) 审议《2011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
(5) 审议《公司201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
(6) 审议《2011年度审计机构费用及聘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 反对 弃权 )
(7) 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
(8)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
(9) 对可能列入会议的临时提案(有/否)表决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
委托人签名: 股票账户号:
(法人单位盖章)
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2012年 月 日
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孔德永,男,1969年10月出生,厦门大学MBA。1995年8月至1998年10月在浙江省瑞安市工商局工作。1998年10月至2002年2月在浙江商城集团有限公司任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0年2月至2008年3月任浙江万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万好万家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詹纯伟,男,1977年1月出生,华东政法学院硕士毕业。曾任浙江大学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浙江浙大药业营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法务总监。
沈书立,男,1984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2002 年至2006 年就读于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曾先后任职万好万家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公司项目开发部。
薛 涛,男,1968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曾任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部副经理、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无锡栖霞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任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
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周健,男,1975年1月生,南京大学理学学士,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和管理学博士。2001年至2004年在同济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2004年至今任同济大学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工业工程专业副教授,上海市青年联合会委员。长期从事企业管理和工业工程领域的研究、教学、培训和咨询工作,既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又有良好的研究技能,并帮助多家本土企业实施精益,累积了丰富的经验。此外,先后在商业杂志和学术期刊上发表了多篇文章,与人合著了《制造奇迹:格兰仕25年持续成长和全球第一的管理实践》(2004),翻译出版了两本专著——《金矿2:精益管理者的成长》(2010年9月,机械工业出版社)和《精益产品和流程开发》(2011年4月,机械工业出版社)。
李有星,男,196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浙江大学法律系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公司上市与并购法研究室主任。浙江省金融(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海翔药业公司独立董事。专长于公司法、证券法、金融法和资本市场法学的理论与实践工作。获浙江省优秀中青年法学专家称号。
韩洪灵,男,1976年8月出生,系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浙江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入选财政部全国会计学术领军人才及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培养工程,美国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访问学者。现为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会计与财务管理系副主任、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浙江省审计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专家工作组成员、浙江高校会计学科发展论坛秘书长。主要从事资本市场会计理论、公司治理与审计等领域的研究,曾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等项目的研究;已在《会计研究》、《审计研究》等国家权威和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0余篇,出版《中国审计市场:制度变迁与竞争行为》、《审计理论》、《审计(国家精品课程)》、《高级财务会计》、《企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等著作教材,主译《应付款舞弊及其防范》、《应付款内部控制》等,曾多次获中国会计学会优秀学术论文奖,担任《China Accounting and Finance Review》、《南开管理评论》、《财经理论与实践》等杂志匿名审稿专家。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韩洪灵、李有星、周健为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其中被提名人李有星和韩洪灵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周健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周健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韩洪灵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12年5月25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韩洪灵,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韩洪灵
2012年5 月25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李有星,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有星
2012年5月25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周健,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健
2012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76 证券简称:万好万家 公告编号:临2012-10
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2年5月25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5月21日以专人送达、邮寄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至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投票表决,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进行换届选举。经监事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决定提名林和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以上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另外两名监事将由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5月25日
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林和国,男, 1962年2月生,浙江瑞安人。浙江大学大专毕业。1985年至1993年担任红旗乡政府农科站站长,1993年至1998年任红旗办事处城建办主任,1998年至2005年任锦湖街道副主任。2005年至2008年3月任浙江万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浙江万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