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岷江水电 股票代码:600131 公告编号:2012-12号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2年5月25日上午9:00在成都市望江宾馆召开,到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共4 名,代表股份 208,003,032 股,占公司总股本504,125,155股的 41.26%。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有才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并经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四川分所律师出席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08,003,032 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的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08,003,032 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的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208,003,032 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的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08,003,032 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的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1年度合并利润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8,100,720.19元,扣除本年度提取的盈余公积12,232,085.7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6,461,172.24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9,407,462.21元。
由于受震后恢复重建贷款增加的影响,2012年到期需要偿还的贷款较为集中,且目前贷款利率水平处于历史高位,为降低财务筹资成本,提升公司持续发展能力,保障公司发展资金的需求,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201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红的资金留存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为:同意207,948,032票;弃权0票;反对55,000票。同意的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的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2011年度公司向四川省电力公司购电的价格,按川价函[2007]74号文《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省电力公司向阿坝州供电价格的函》的规定,此部分向关联方实际购电数量为147,784.1360万千瓦时,购电金额为414,774,017.73元(含税)。
2012年度公司向四川省电力公司购电的价格,仍按川价函[2007]74号文《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省电力公司向阿坝州供电价格的函》的规定执行,计划购电数量为142,718万千瓦时,金额400,637,378.98元(含税)。由于此部分向关联方所采购电力销售给公司阿坝州内直供区和都江堰直供区内的大工业用户,受供区内工业经济等因素影响,计划购电数量存在不确定性。按价格管理办法,如遇国家电价调整则相应调整。
在本议案的表决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关联股东四川省电力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87,424,90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的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年审费用为43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为:同意208,003,032 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的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年薪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08,003,032 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的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四川分所律师黄嘉瑜、张硕之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5月25日
证券简称:岷江水电 股票代码:600131 公告编号:2012-13号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5月25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成都市望江宾馆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及授权代表11人(董事叶建桥先生因出差,委托董事张有才先生代为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张英惠女士因出差,委托独立董事韩慧芳女士代为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陈宏先生因出差,委托独立董事王新义先生代为出席本次会议),4名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有才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支行借款1亿元的议案》;
因公司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以本公司持有的四川福堂水电有限公司6%的股权作质押担保,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支行借款1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2个月,贷款利率执行浮动利率,按实际提款日所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执行,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则以实际提款日(若为分笔提款,则为第一个实际提款日)为起算日,每3个月为一个调整周期,自调整周期结束次日起按调整后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及浮动方式确定新的贷款执行利率。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都江堰支行借款1.5亿元的议案》;
为筹措生产经营周转所需资金,公司董事会同意以本公司持有的四川福堂水电有限公司9%的股权作质押担保,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都江堰支行借款1.5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2个月,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7%执行;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借款利率从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之日起执行新的借款利率。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