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11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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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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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权(除息)日:2012年6月5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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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2年4月21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刊登在4月24日的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1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2年6月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25,6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共计派发股利2,560万元。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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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除权(除息)日:2012年6月5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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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2年6月4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外的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妥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其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妥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3、对于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由公司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 元。
4、对于持有公司A股的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每股0.09元人民币派发现金红利。
5、对于除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和QFII之外的其他持有公司A股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10元人民币。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办公室
电话:0510-85215556
传真:0510-85215605
七、 备查文件目录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