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06 证券简称:大秦铁路 公告编号:【临2012-007】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2年5月29日上午9:00在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南街19号太原铁道大厦召开。
(二)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0名,代表的股份总额为 10,469,617,744 股,占总股本的70.42%。(以表格方式列示有关统计数据):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50 |
其中:内资股股东人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39 |
外资股股东人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11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0,469,617,744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10,424,852,679 |
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44,765,065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0.42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70.12 |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0.30 |
(三)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绍清先生主持,会议采取分别审议,集中表决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公司总会计师李琳先生先生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内容 | 赞成票数 | 赞成 比例 | 反对 票数 | 反对 比例 | 弃权 票数 | 弃权 比例 | 是否 通过 |
1 | 关于《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0,469,617,744 | 100% | 0 | 0 | 0 | 0 | 是 |
2 | 关于《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0,469,617,744 | 100% | 0 | 0 | 0 | 0 | 是 |
3 | 关于《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及201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10,469,617,744 | 100% | 0 | 0 | 0 | 0 | 是 |
4 | 关于《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述职报告》的议案 | 10,469,617,744 | 100% | 0 | 0 | 0 | 0 | 是 |
5 | 关于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10,469,617,744 | 100% | 0 | 0 | 0 | 0 | 是 |
6 | 关于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10,469,617,744 | 100% | 0 | 0 | 0 | 0 | 是 |
7 |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逐项表决) | |||||||
7-1 | 发行规模 | 10,469,617,744 | 100% | 0 | 0 | 0 | 0 | 是 |
7-2 | 向公司原A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 10,469,617,744 | 100% | 0 | 0 | 0 | 0 | 是 |
7-3 | 债券期限 | 10,469,617,744 | 100% | 0 | 0 | 0 | 0 | 是 |
7-4 | 担保方式 | 10,469,617,744 | 100% | 0 | 0 | 0 | 0 | 是 |
7-5 | 募集资金用途 | 10,469,617,744 | 100% | 0 | 0 | 0 | 0 | 是 |
7-6 | 公司债券上市 | 10,469,617,744 | 100% | 0 | 0 | 0 | 0 | 是 |
7-7 | 关于本次公司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相关承诺 | 10,469,617,744 | 100% | 0 | 0 | 0 | 0 | 是 |
7-8 | 决议有效期 | 10,469,617,744 | 100% | 0 | 0 | 0 | 0 | 是 |
8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 10,469,617,744 | 100% | 0 | 0 | 0 | 0 | 是 |
9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0,469,617,744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的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5 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2-007】);
2、经与会董事及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3、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5 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