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583 证券简称:海油工程 公告编号:临2012-007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税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5元
●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15元,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15元
●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4日
●除息日:2012年6月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11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2年5月11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2年5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1年度。
2.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以2011年末总股本388,944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613.04万元。
三、利润分配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4日
2.除息日:2012年6月5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11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截止2012年6月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海洋石油南海西部公司及中国海洋石油渤海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己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0.315元,即每股0.0315元;A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0.35元,即每股0.035元。
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天津市塘沽区丹江路1078号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2.联系人:明宇飞
3.咨询电话:022-66908808、66908033
4.传真号码:022-66908800
七、备查文件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