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晓彤
作为近期一系列旨在规范股市秩序、规范证券投资行为的实际举措之一,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提出了具体要求。从具体条文看,监管层此次纠偏的决心和力度不可谓不大。
上市公司“重融资,轻分红”、“挣了钱也不分红”一直是沪深股市的怪相之一,为广大投资人所深恶痛绝。据证监会官方数据,2008年至2010年连续3年未能现金分红的沪深上市公司有522家,2006年至2010年连续5年未现金分红的达422家。2010年,两市共有854家上市公司未能现金分红,占全部公司家数的39%。2011年,两市上市公司预计分红总额为6068亿元,约占全部上市公司年度净利润的31%,这一分红比例相比前三年度差别并不大。而据有关不完全统计,在1990年至2010年期间,我国A股累计融资约4万亿,同期累计实施现金分红总额约为1.8万亿。以普通投资者在上市公司持股比例大致为30%粗略计算,其所分享红利最高不过5400亿。也就是说,近20年来,A股市场给予普通投资者的现金分红总额占融资总额的比率不足13%。尽管这一数据不够权威,但也足以表明了沪深股市融资分红比例的严重失调。
按常理讲,上市公司分红与否、分多分少本是上市公司内部的事情,只要股东同意,别人无需置喙。这一问题之所以外在化并引起各方关注,盖因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分红制度体系完善程度不足,不少上市公司分红行为的随意性大,透明度较低,缺乏有效的规范约束,从而招致了广泛批评。对此如不及早加以修正和完善,将对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笔者以为,当今普遍存在的上市公司非正常原因不分红或少分红行为至少有四宗罪:
其一,违背了“利润共享,风险同担”的股份制的基本原则,股东投入长期得不到合理回报,无法享受企业经营成果,股份制的精髓名存实亡,企业能否健康稳定发展前景堪忧。
其二,导致投资者无法形成正确的投资回报预期和长期价值投资理念,扭曲了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理解,使得博取价差成为其追求的主要目的,从而助长了短期投机行为,结果是加剧股市非理性波动程度。
其三,分红力度不够造成股票长期稳定收益率低,股市投资风险相应放大,对看重风险匹配的机构投资人,以及需要合理配置财富的众多投资者来说,股票相对于其他金融产品的吸引力下降,市场规模增长和活跃程度提升均受到影响,甚至出现股票在资产配置过程中被边缘化的严重后果。
第四,成规模数量的上市公司以不分或少分红为自然状态,置众多股东利益于不顾,久而久之造成了一系列恶劣的市场习惯和风气,不利于我国公司治理文化环境和证券市场道德规范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建立合理的分红制度不仅是态度问题,更重要的还是个原则问题。因此,千万不能将其仅仅当作监管部门的一项应景的任务来被动完成,各上市公司理该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确实维护股东权益的高度开展相关工作。我们深切希望以此为契机,通过各方面的一致努力,能使常年困扰投资者的股市“不分红顽疾”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得以根治。
(作者系上海证券研究所总经理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