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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指持仓限额调升至300手 有利于机构入市
    2012-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黄颖 ○编辑 梁伟 杨晓坤

      ⊙记者 黄颖 ○编辑 梁伟 杨晓坤

      

      昨日,中金所发布修订后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及配套通知:自5月31日起,将沪深300股指期货的持仓限额由100手调升至300手,同时规定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持仓限额标准,并对相应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标准予以调整。

      持仓限额制度作为期货市场的一项基础性风险控制制度,对股指期货的平稳起步和安全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沪深300股指期货上市前夕,中金所根据中国证监会“高标准、稳起步、严监管”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将沪深300股指期货的持仓限额由筹备初期的600手调整至100手。从市场两年多来的运行情况看,100手的持仓限额标准基本适应股指期货上市初期的市场特征和监管需要。

      中金所人士表示,随着市场规模和套期保值需求的扩大,偏低的持仓限额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的参与深度和持仓结构的优化。与境外相关市场相比,沪深300股指期货的持仓限额标准远低于同类产品的标准,适度提高持仓限额标准风险可控,进行调整的必要性和条件已经具备。

      本着进一步促进股指期货市场功能发挥的目的,中金所经过充分调研和反复论证,将沪深300股指期货的持仓限额标准由100手调整至300手。

      按照现有的交易规则,若以沪深300指数2650点计算,每手合约面值大约80万元,按照原来100手合约的限额计算,则单一账户可控制约8000万元的股指期货合约。而扩大后的单向持仓300手,则可为控制2.4亿面值的期指合约。此单向持仓限制仅针对于投机客户,套利、套保客户则不受此限制。

      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认为,随着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涉足股指期货,100手的持仓限额已经不能满足其需求。而持仓限额的调升,可满足机构投资者的需求,鼓励机构投资者进入期指市场。

      持仓比例的提升,也有利于套期保值功能的发挥。胡俞越表示,“由于套期保值者持仓时间较长,持仓比例的提高,间接鼓励投资者进行套期保值,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短线投资客的参与。”此外,胡俞越还称,持仓限额的放大,还有助于提高股指期货的流动性,增强市场的活跃度。

      中金所人士表示,本次持仓限额标准调整后,交易所将密切跟踪市场反应,认真评估市场效果,逐步建立起持仓限额的动态调整机制,在严控市场风险的同时深化市场功能发挥,更好地满足股票现货市场和实体经济发展需要。

      另外,据记者了解,目前中金所已对相应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标准做出调整,投机交易客户每日开仓限额已从500手调整至1000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