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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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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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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开发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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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2-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12-024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2年5月21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据此通知,会议于2012年5月31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九人,会议由董事长赵毅新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威泰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北京威泰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经营工作及拓展业务的需要,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威泰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额度为3000万元人民币的商业汇票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开立提货担保函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12-025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医疗”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威泰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威泰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威泰科”)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额度为3000万元人民币的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开立保函、申办票据贴现、国内保理及贸易融资业务等用途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期限为一年。

      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威泰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田村路43号院61号楼310室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边疆

      成立日期:1995 年 11 月 13 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销售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Ⅲ类。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致毒化学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建筑材料、工艺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北京威泰科资产总额9727.31万元,负债总额5558.8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7.15%,净资产4168.51万元,2011年1至12月份净利润1423.05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北京威泰科65%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一年,为短期借款,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共一年;

      3、担保金额: 3000万元人民币。

      除上述内容之外,本次担保协议中不存在其他重要条款。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北京威泰科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的规定,且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此次担保有利于扩大控股子公司北京威泰科的经营规模,满足拓展业务的需要,提高赢利能力。

      因此,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一致通过了该担保事项。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为北京威泰科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3000万元的融资业务是可行的,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本次担保额为 3000万元人民币,累计为北京威泰科担保3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累计全部对外担保额为 367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58%,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控股子公司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