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77 证券简称:杭齿前进 编号:临2012-012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1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1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为0.091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0819元
●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6日
●除息日:2012年6月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13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2 年4 月18 日召开的公司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2 年4 月19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详见公告临2012-010)。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1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2 年6月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分配以公司2011年末股本400,06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91元(含税),扣税后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819 元,共计派发股利36,405,460 元,尚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4、发放方法:
(1)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自然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0819元。
(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称 QFII)应按企业所得税法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代扣代缴,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819 元。该类股东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供相关纳税证明文件如:A、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B、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C、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分配的现金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QFII 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3) 持有公司股份的国内企业股东(含一般机构投资者),公司不
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1 元。
三、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2 年6 月6 日
除息日:2012 年6 月7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 年6 月13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2 年6 月6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杭州市萧山区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1-83802671,83802048
传真:0571-83802049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