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20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8元
● 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8日
● 除息日:2012年6月11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15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2年5月25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2年5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1年度共实现净利润108,940,838.99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0,894,083.90 元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8,046,755.09元,加上年初结转未分配利润118,959,111.97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7,005,867.06元。
公司以2011年度末总股本21,9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3,920,000.00元,剩余173,085,867.06元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8日
2、除息日:2012年6月1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15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2年6月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的规定,本公司对于自然人股东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18元。
2、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本公司对于QFII股东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18元;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自行缴纳其取得现金红利所应承担的税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0元。
3、除范建刚、范立义、范岳英、钱维玉、谢佐鹏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地址:江苏省常熟市尚湖镇工业集中区西区人民南路8号
邮 编:215554
联系电话:0512-52122997
传 真:0512-52401600
七、备查文件目录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