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00460 股票简称:士兰微 编号:临2012-018
债券代码:122074 债券简称:11士兰微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1 年6 月9日发行的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2年6月11日(原定于每年6月9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因2012年6月9日为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即2012年6月11日支付;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开始支付自2011 年6月9 日(起息日)至2012 年6月8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1士兰微
3、债券代码:122074
4、发行总额:人民币6亿元
5、债券期限:5 年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5.35%
7、利率上调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本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8、回售条款:本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自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9、计息期限(存续期间):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2011年6月9日至2016年6月8日;若投资者部分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1年6月9日至2014年6月8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1年6月9日至2016年6月8日;若投资者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2011年6月9日至2014年6月8日。
10、本期债券的起息日:2011年6月9日。
11、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第1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2、付息日: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间内,每年6月9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3、资信评级情况: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1 年6 月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
14、债券受托管理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35%。每手“11士兰微”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53.5元(含税)。
1、本期债券二级市场现券交易实行T+1日逐笔全额结算,即当日买入债券的投资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下一交易日日终将交收成功的债券登记至投资者账户。
2、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最后交易日为:2012年6月7日;权益登记日和除息日为:2012年6月8日。最后交易日买入并在权益登记日日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投资者享有本期债券利息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投资者不享有兑息权。
三、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及兑息日
1、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2012年6月8日
2、本次兑息日:2012年6月11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2年6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士兰微”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公司名称: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向东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黄姑山路4号
联系人:马良
联系电话:0571-88212980
传真:0571-88210763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号楼22-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号楼24层
联系人:盛少华
联系电话:021-63325888-4023
传真:021-63326910
3、托管人
公司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徐瑛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电话:021-68870114
邮编:200120
特此公告。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0460 证券简称:士兰微 公告编号:临2012-019
债券代码:122074 债券简称:11士兰微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分配或转增比例及每股分配或转增比例
单位:股
每10股转增股数 | 10 |
每股转增股数 | 1 |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10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09 |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12年6月8日 |
● 除权(除息)日:2012年6月11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 2012年6月12日 |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2年6月15日 |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已经2012年4月20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决议公告刊登于2012年4月2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1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2年6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434,0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转增10股,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共计派发股利43,408,000.00元。实施后总股本为868,160,000股,增加434,080,000股。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12年6月8日 |
(二) 除权(除息)日:2012年6月11日
(三)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 2012年6月12日 |
(四)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2年6月15日 |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2年6月8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现金红利实施办法
1、除杭州士兰控股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派发外,其他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发放。
2、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对于个人股东,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每股人民币0.09元进行派发;如该类股东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分配的现金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0.01元。该等证明文件需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在前述时间内送达至公司。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4、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机构投资者的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0元。
(二)转增股份的办法
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转增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转增股份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零碎股份,按照零碎股份数量大小顺序排列,零碎股份数量相同的,由电子结算系统随机排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排列顺序,依次均登记为1 股,直至完成全部送(转增)股份。
六、 股本变化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 ||||||||
其中: | ||||||||
境内法人持股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4、外资持股 | ||||||||
其中: | ||||||||
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
1、人民币普通股 | 434,080,000 | 100 | 434,080,000 | 434,080,000 | 868,160,000 | 100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 | 434,080,000 | 100 | 434,080,000 | 434,080,000 | 868,160,000 | 100 | ||
三、股份总数 | 434,080,000 | 100 | 434,080,000 | 434,080,000 | 868,160,000 | 100 |
七、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868,160,000股摊薄计算的2011年度每股收益为0.175元。
八、 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投资管理部
2、电话:0571-88212980
3、传真:0571-88210763
九、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2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