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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商“组合创新”层出不穷
    资管分级产品或投向高收益债
    2012-06-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钱晓涵

      ⊙记者 钱晓涵 ○编辑 梁伟

      

      监管政策松绑彻底打开了券商业务创新的空间,而“打包组合”正成为券商产品创新的核心理念。

      本报记者获悉,继部分券商创造出“交易型股权质押融资”(约定式购回+市值管理)这项全新业务之后,又有部分券商将目光同时投向了资产管理分级产品和中小企业私募债(高收益债)。一切顺利的话,杠杆性高收益债产品会在不久的将来问世。

      中小企业私募债又称“高收益债”,是沪深证券交易所今年力推的创新产品。两大交易所日前发布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规定,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

      记者获悉,首批高收益债项目已陆续送至交易所备案。不过,债券平均收益率并没有那么高,预计在10%左右。

      “10%的回报率,算得上高收益吗?一点都不。”业内资深人士对记者表示,站在投资的角度,10%的回报率可以接受,但高收益债属于高风险投资,一旦爆发兑付风险,认购资金很可能血本无归。

      作为对比,目前民间借贷的利率普遍在20%以上。“这两种投资面临的风险都是违约,承担同样的风险,民间借贷可能获得的收益率,却是高收益债的一倍,资金该如何选择早已不言而喻。”

      如果没有足够的资金参与,高收益债的发行必然陷入无人问津的窘境。不过券商资产管理分级产品的推出,或从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个问题。

      “我们正在设计一种专门认购私募债的分级产品,将募集资金分为优先、次级两部分。认购次级部分的资金实际收益率可放大一倍,如此一来,投资者对高收益债的认购兴趣将大大增加。”上海某大型券商分管资产管理业务副总裁对记者如是表示。

      据了解,上述分级产品的具体做法为,将分级产品募集到的资金按照2:1的比例分为优先、次级两部分,优先部分无论发生何种情况,持有到期均可获得4-5%的回报,这部分收益由次级认购者偿付;次级认购者到期获得整个产品认购高收益债的收益(扣减优先级收益)。假定高收益债到期收益率10%,由于存在2倍杠杆,次级投资者可获得20%的回报。

      “次级投资者承担的最大风险是高收益债发行人无法兑付,获得的最大回报是20%,这项投资的风险收益比与民间借贷已经非常接近,而产品本身也就变得非常有竞争力。”

      对于券商而言,发行分级产品将是管理层年内赋予的最大创新举措之一,而高收益债,亦是一项全新业务。业内人士表示,如何将创新产品叠加组合,从而诞生一个全新产品,这将全面考验券商的创新能力;与此同时,如何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投资者,则将充分考验券商的风险控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