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858 股票简称:银座股份 编号:临2012-016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通知及公告
2012年5月24日,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6月8日在公司总部大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希举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107,728,35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0.71%。
三、提案审议情况
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 批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根据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由人民币288,925,883元增至人民币520,066,589元,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增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同意107,728,359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 批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07,728,359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 批准《关于山东省商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
与该议案有关联关系的参会股东为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已经申明关联关系,其持有的101,335,023股回避表决。
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336,096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0%;反对57,24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0%;弃权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山东德义君达律师事务所钟志刚、陈瑜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提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德义君达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