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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2-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2-021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3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3元。

      2、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18日(星期一)

      3、除息日:2012年6月19日(星期二)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25日(星期一)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2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2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之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6,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427,000,000元(含税)。

      2、发放年度:2011年度

      3、发放范围:截至2012年6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代扣代缴事项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55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等的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63元。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63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股东,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7元。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18日(星期一)

      2、除息日:2012年6月19日(星期二)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25日(星期一)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2年6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1、咨询机构: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华侨国际大厦22层

      3、电话:0731-85832367

      4、传真:0731-85832366

      七、备查文件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