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专版
  • 5:产经新闻
  • 6:财经海外
  • 7:观点·专栏
  • 8:公司
  • 9:公司纵深
  • 10:公司·价值
  • 11:专 版
  • 12:特别报道
  • A1:市场封面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资金·期货
  • A6:市场·观察
  • A7:信息披露
  • A8:市场·调查
  • B1:披 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从两方面把投资提升到合适水平
  • 小微企业将获更多信用担保服务
  • 权威专家齐聚“经济每月谈” 二季度经济最困难 政策亮相或更密
  • 横琴优惠政策落地
    逾40家股权投资基金拉开抢滩大幕
  • 中央财政出钱支持营改增试点
  • 四川创意信息披露申报稿
  • 我国国际收支重现“双顺差”
  • 央行、银监会双双澄清“涉房”报道
  •  
    2012年6月15日   按日期查找
    2版: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 2版:要闻
    从两方面把投资提升到合适水平
    小微企业将获更多信用担保服务
    权威专家齐聚“经济每月谈” 二季度经济最困难 政策亮相或更密
    横琴优惠政策落地
    逾40家股权投资基金拉开抢滩大幕
    中央财政出钱支持营改增试点
    四川创意信息披露申报稿
    我国国际收支重现“双顺差”
    央行、银监会双双澄清“涉房”报道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小微企业将获更多信用担保服务
    2012-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郭一信)

      今后中央财政安排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将确保更多小型微型企业获得担保服务。

      记者14日获悉,财政部、工信部近日联合修订发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后的《办法》对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担保业务的补助比例上限在原有统一比例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了区分,提高了对微型企业的补助比例上限。

      办法指出,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将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增强业务能力,扩大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融资环境,并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新管理办法重点对担保资金的业务补助方式进行了调整,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担保业务,分别按照不超过年平均在保余额的1%、2%、3%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再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型和小型微型企业再担保业务,分别按照不超过年平均在保余额的0.5%和1%给予补助。

      同时,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低费率担保服务。在不提高其他费用标准的前提下,对担保机构开展的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并重点补助小型微型企业低费率担保业务。

      办法明确,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可以同时申请不限于一项支持方式的资助,但单个担保机构当年获得担保资金的资助额最多不超过2000万元,单个再担保机构当年获得担保资金的资助额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资本金投入方式除外)。(郭一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