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编号:临2012-016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提案未通过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6月15日在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数48,313,7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1%。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由董事长舒英钢先生主持,6名董事,3名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单位:股
序号 | 议案内容 | 赞成票数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 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 通过 |
1 | 关于为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48,313,738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2 | 关于为浙江菲达脱硫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48,313,738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3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48,313,738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俞婷婷、何晶晶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