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有重大关注和质疑,
上市公司需及时说明(上接1版)
上市公司需及时说明(上接1版)
2012-0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版)
再次,重申上市公司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发言提问以及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提供便利。上市公司应当为参加股东大会的投资者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合理、妥善地安排中小股东到公司的参观、座谈活动。
此外,要求上市公司努力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上市公司应当努力增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可读性,为投资者了解公司提供方便。
记者了解到,根据上交所此次发布的《通知》,上市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的,应当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召开说明会,介绍情况、解释原因,并回答相关问题。而对于出现上述情形且未及时召开说明会的上市公司,上交所可以在必要时要求其召开媒体说明会。《通知》还规定,上市公司若出现年度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大幅下降或者具有分红能力但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等情形,且上述情形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的,上交所鼓励其举行网上、网下或其他形式的路演。
上交所有关人士表示,上交所还将对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投资者相关投诉。对存在与投资者沟通渠道不畅、投资者投诉较多或其他违反通知情形的上市公司,上交所将视情形采取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