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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谋定增规避重组窗口期
    *ST兴业保壳“不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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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深深宝股权受挫 农产品再做一年大股东
    2012-0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赵晓琳 ○编辑 裘海亮

      

      今日,农产品和深深宝A双双发布公告称,因有关深深宝股份协议转让事项未达成,公司股票将于6月18日起复牌。而公司的公告还透露出,愈加明细有效的监管政策对市场的净化作用正日渐显现。

      两家公司公告均披露,在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就战略投资者进入,调整深深宝股权结构,促进深深宝未来发展等进行了细致的磋商。因各方现难以就有效整合各方资源以促进深深宝未来发展等方面达成一致,经审慎研究,公司及有关各方决定终止上述事宜。

      但值得一提的是,不同于以往上市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或重大事项时承诺“三个月内不再筹划相关事项”,农产品和深深宝A均在公告中表述“农产品承诺在未来至少一年内不再筹划有关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事宜”。

      在农产品和深深宝A双双停牌期间,中国证监会6月9日发布了《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针对上市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在目前“承诺至少3个月内不再筹划同一事项”的基础上,《规定》对禁止期做了进一步规定,分情形规定了6个月、12个月、36个月的递进惩戒措施。

      其中,上市公司主动终止重大资产重组进程,上市公司应同时承诺并披露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经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后到期仍无法披露重组预案或者方案而导致上市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应同时承诺并披露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参照上述相关规定,显然,农产品和深深宝A在本次停牌谋划重大事项中是高标准“自我监管”。

      首先,两上市公司所谋划之“重大事项”是否属于“重大资产重组”尚不可知,但公司是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监管标准进行操作;其次,两上市公司自停牌“筹划重大事项”至主动终止事项复牌,尚不足1月(5月22日双双停牌),并没有超过规定时间,但却是按照“延期”并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对投资者进行承诺。

      市场观察人士指出,在《规定》起草过程中,证监会也注重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尽量做到不停牌或少停牌,强化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相较于以往市场上几番重组未遂而股价翻番的个别上市公司案例,农产品和深深宝A起到了很好的表率作用。

      截至2012年一季度末,农产品持有深深宝A27.84%的股权,为控股股东。2007年至2008年间,农产品曾有意转让所持深深宝A股权,但无功而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