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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山下湖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浙江山下湖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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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事项核查情况和控股股东终止股份转让及复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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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7版:信息披露
    浙江山下湖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浙江山下湖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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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12-06-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亚星化学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12-022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2年6月15日,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星化学)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2012】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

      1.亚星化学与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集团)存在大额直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入账导致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2009年1月至2010年11月,亚星化学与亚星集团存在大额直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其中,亚星化学直接向亚星集团划转资金122笔,累计金额1,309,088,332.69元,亚星集团直接向亚星化学划转资金105笔,累计1,309,088,332.69元。对于上述资金往来事项,亚星化学未按照规定予以披露。

      上述资金往来中,2009年1月16日,亚星化学向亚星集团划款1,500万元,亚星化学未将此笔资金往来进行临时信息披露,对于此后发生的226笔资金往来也没有进行临时信息披露;同时亚星化学对于亚星集团发生的227笔资金往来也没有在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

      亚星化学与亚星集团上述直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全部未记账,由此导致亚星化学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其中,2009年中期报告未披露亚星化学向亚星集团划出资金36,690万元以及亚星集团划入亚星化学资金33,690万元的事实,导致期末银行存款多记3,000万元,少记其他应收账款3,000万元。2009年年度报告未披露亚星化学向亚星集团划出资金63,360万元以及亚星集团划入亚星化学资金63,360万元的事实。2010年中期报告未披露亚星化学向亚星集团划出资金29,720万元以及亚星集团划入亚星化学资金29,720万元的事实。

      2.亚星化学与亚星集团存在间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入账导致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2009年2月至2010年10月,亚星化学向上海廊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廊桥)累计签发150,36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全部用于贴现,贴现资金全部被亚星集团使用,事实上构成亚星化学与亚星集团间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亚星化学未按照规定予以披露。

      上述资金往来中,2009年2月9日亚星化学向上海廊桥开具第一笔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3,300万元,亚星化学未将此笔资金往来进行临时信息披露。此后至2010年10月期间开具的43笔银行承兑汇票既未进行临时信息披露,也未在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

      上述44笔银行承兑汇票中,共有36笔未记账,由此导致亚星化学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其中,2009中期报告其他应收款少计57,050万元,应付票据少记57,050万元;2009年年度报告其他应收款少计37,350万元,应付票据少计37,350万元;2010年中期报告其他应收款少计30,300万元,应付票据少计30,300万元。

      3.亚星化学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事项

      2010年5月20日、7月26日,亚星化学与潍坊银行和平路支行分别签署了两笔保证合同,为亚星集团的两笔均为2,000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亚星公司未将上述重大担保合同及时披露。

      亚星化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

      二、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1.责令亚星化学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2.对陈华森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3.对张福涛、王志峰、汪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4.对周建强、唐文军、刘建平、段晓光、鄢辉、周洋、韩俊生、王维盛、陈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规范公司及自身行为,加强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